关于2015年民政工作情况和2016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2016-03-28 13:52:41
一、2015年江苏省民政工作情况

        2015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民政部决策部署,坚持“突出重点、打造亮点、补齐短板、守住底线”的工作思路,全面深化民政改革,扎实推进现代民政建设,为“十二五”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一)基本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2015年底,全省有城乡低保对象77.4万户142.9万人,农村五保对象20.3万人,城市“三无”老人1.2万人,这些最困难的群体全部纳入机制化保障范围。一是保障标准持续提升。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583元/月和518元/月,较2014年同期增长9%和11%。其中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335元/月,达到省定4000元/年的扶贫标准。集中和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分别不低于每人每月1650元和950元,最高达到1920元和1340元。二是城乡一体化全国领先。不断缩小城乡基本民生保障差距,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之比为1.12:1,在全国各省区中差距最小。已有46%的涉农县(市、区)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三是“救急难”试点取得明显成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急难”救助制度。2015年省级共下达医疗救助资金3.7亿元,全省救助困难群众329余万人次;下达临时救助资金1.6亿元,救助困难群众23.2万户次。四是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2015年汛期,苏南地区遭遇 “十二五”期间最严重的暴雨洪涝灾害。省级先后2次启动应急响应,5次启动预警响应,安排救灾专项资金1250万元,各地安排救灾专项资金771.85万元,发放衣被4060套,救生衣、水泵等物资2380余套,安排其它生活类物资折款243.4万元,切实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五是社会力量参与更加积极。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安康关爱行动”承保老年人覆盖率达到38.4%。全省已有9个设区市建立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制度,2015年赔付金额达到5540万元。我省在全国第一个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省有31个城市进入百强慈善城市行列,其中12个获得了“慈善七星城市”称号,占全国总数的37.5%。

        (二)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突出事业产业协同推进、居家机构融合发展、线上线下联动服务,全力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信息为支撑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一是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法规政策创制,省人大颁布实施《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一系列支持政策上升到了法规层面。近两年,省民政厅会同23个相关部门先后在养老服务规划建设、医养融合、金融支持、社会保险、产业发展、外资参与等方面出台12个具体配套文件,全方位细化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及省政府《实施意见》中的每一个政策点。二是不断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省养老床位数保持了年均10%以上的增速,目前达到58万张,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床位数达到50%。全省1136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完成了“三有三能六达标”升级改造任务。全省新建成20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2000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已建成“虚拟养老院”、“一键通”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95个。三是切实加强老年人福利工作,在实行尊老金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人、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补贴。四是努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实行重点面向护理型床位的财政补贴政策,全省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数的比例达到30%。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基础体检、健康咨询、基本医疗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引导养老机构与卫生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老年人普遍享受到更加便捷的医疗服务。五是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鼓励和扶持各地建设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和养老服务特色产业基地,培育老年产业集群。全省有3家养老服务企业在证交所挂牌,4个投资20亿元以上的养老服务项目在建或开业。

        (三)基层治理社会创新进一步深化。按照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总体要求,深化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及专业社工,有效激发了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活力。一是借鉴“互联网+”思维,探索推进“社区+”平台建设,依托社区整合养老、救助、救灾、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资源,进一步提升了社区服务效能。二是全面推广“政社互动”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到2015年底,已覆盖71%的乡镇(街道),呈现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活力增强、居民群众广泛受益的多方共赢局面。三是切实推进社区减负增效,进一步精简和梳理面向社区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表彰、示范创建、工作台帐等,实施社区工作准入,建立社区事务目录,推动社区回归自治和服务本位。根据省政府专项督查结果,社区台账和挂牌减幅超过了70%,创建评比、工作任务、组织机构、盖章等减幅均在60%以上。四是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及“两允许、两降低、两取消、两鼓励、一简化”等一揽子扶持措施,全省所有区市及96%的县(市、区)建立了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基地。全省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数超过7.7万家,为全国最多。五是努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及具体的《实施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各地民政部门全年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或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近亿元。六是大力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全省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的人数达到27830人,居全国第二。全省共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2.4万个,设立民办社工机构239家,为专业社工施展才能提供了平台。

        (四)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坚强有力。以争创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为契机,扎实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大力弘扬军爱民、民拥军的光荣传统,着力促进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得到全国双拥调研督导组高度评价。一是精心组织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系列活动,对民政部门负责保障的抗战老战士,在国家一次性补助标准每人5000元的基础上增发2500元;组织开展普遍性的走访慰问活动,继续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把尊重和温暖送给了老战士。二是不断提高优待抚恤水平。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增长机制有效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县(市、区)都实现了医疗“一站式”即时结算。全年安排8055名重点优抚对象参加短期疗养活动,安排6600名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医疗巡诊活动,提升了他们的荣誉感和自豪感。三是退役士兵培训提档升级。四类重点安置对象岗位安置政策得到落实。突破退役士兵学历教育瓶颈,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对退役士兵实行“单招”或“注册入学”,初步建立起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并重的新型教育培训体系。在全国首创了“拥军卡”一卡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等全部实现一卡通管理,中标银行还为退役士兵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服务。

        (五)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管理进一步规范。主动回应群众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着力加强行政区划和地名、未成人社会保护、婚姻和收养登记等专项事务规范化建设,有效提升了服务水平。一是科学稳妥实施行政区划调整,经国务院批准,先后调整优化了常州、盐城、无锡3个中心城市市区行政区划,共减少2个区县建制。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全省共补查完善试点成果以及调查新增地名信息共40余万条。圆满完成了苏浙线1条省界和5条市界、44条县(市、区)际界线联合检查任务,进一步完善了界线管理与平安边界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有效维护了边界地区社会稳定。二是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扩大至所有县(市、区),各市、县(市)政府都已出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或试点工作方案,南京市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地方法规。三是全面开展了婚姻登记预约工作,方便了群众。全省已有10个设区市出台收养评估实施办法及细则,共评估待收养家庭701例,有力保护了被收养未成年人权益。惠民、绿色殡葬改革进一步推进,全省75%的乡镇已建有立体式骨灰存放设施,各县(市)基本都已建设集中文明守灵中心。

二、2016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开局之年。全省民政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和2016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法治、创新、融合、共享”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抓重点、树品牌、促转型、补短板、守底线”的工作思路,准确把握“标准再提高、问题再聚焦、资源再整合、底线再织牢”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保障基本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强化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工作,深入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奋力开辟现代民政建设新境界。

        (一)社会救助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城乡低保标准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调整机制,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指导意见,及时修订江苏低保标准增长机制。积极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政策的兜底脱贫作用,2016年农村低保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365元/月以上。有序推动更多地区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健全“救急难”长效机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拓展具有江苏特色的“救急难”工作路径,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综合救助的“救急难”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强化“救急难”意识,总结提升典型经验,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突出提升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加强各项救助制度的衔接,建立由临时救助到医疗救助的“摆渡机制”,增强救助实效。

        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申请救助家庭收入核对信息平台,逐步拓展核对内容,完善核对办法,规范核对流程,促进“精准救助”。按照“求助有门、门里有人、人人全能、能解急难”的思路,全面打造标准化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平台。推广使用《街道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规范》和《街道全科政务服务规范》,在乡镇(街道)建立综合性、全科式的政务服务中心,打造功能性全、协同性好、实用性强、融合度高的基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江苏品牌。

        (二)防灾减灾救灾

        完善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体制。强化各级减灾委员会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召开省减灾委全会,完善减灾委成员单位间协商协作、灾情会商、信息通报、应急联动等工作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修订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细化各项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强化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制定全省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提高救灾应急保障能力。

        提升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推动出台《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健全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等灾害应对机制,及时做好受灾群众紧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冬春救助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得到初步救助。完善灾情统计报送、核查评估、信息发布等制度,确保灾情报送及时、准确、全面,灾情处置科学、规范、高效。进一步推广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制度,不断提高救灾保险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搭建服务平台,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

        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县”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将创建工作与“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提升创建工作的质量和影响。统筹利用人防、地震、气象、民政等部门的资源,积极推进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灾害应急演练活动,推动防灾减灾知识进家庭、社区、校园、医院和机关企事业单位。

        (三)养老服务

        宣传贯彻《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各地各级同步开展《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宣传活动,引导老年人依法保障合法权益。对照《条例》条款,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协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提请省人大开展执法检查,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强化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突出找好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建设100个街道(乡镇)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重点为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助餐、基本护理、精神关爱等日间托养服务。新建2000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连锁中央厨房,为社区老年人助餐点提供配餐服务。积极探索打造适老住区,每个设区市至少启动1个新建适老住区和1个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试点项目。

        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及体制机制改革。在继续增加养老床位供给的同时,进一步优化结构,护理型床位、社会力量举办的床位分别达到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35%、55%。进一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各地政府主办的养老机构公办民营率达到50%以上。加快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加强养老机构安全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工程,培训对象逐步由机构护理员向社区、居家护理员拓展。大力扶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品牌化连锁经营。

        深化医养融合。支持医、养、康、护、临终关怀五位一体的医疗机构建设。加强护理院建设,每个县(市)建有1所以上护理院。全面落实护理型床位补贴政策,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达到35%以上。开展“福馨工程”,为全省500家农村敬老院以及符合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配备康复设备。推进更多地区实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做好老龄宣传和精神关爱工作。发挥《老年周报》和“云媒体电视江苏老年”的宣传阵地作用,搞好宣传策划,实现老龄宣传工作常态化。加强老龄信息统计工作,发布《2015年江苏省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组织开展好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创建、全国第七个敬老月、江苏省第二十九个敬老日活动,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爱老氛围,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服务。加强和规范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

        (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提高儿童福利水平。积极参与全国“百县千村”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设区市、县(市)和有条件的区依托儿童福利机构成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提高孤儿等困境儿童养育保障标准。促进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专业办院,为社会上有需求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专业服务。

        提高老年人福利水平。落实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对所有的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签订结对关爱照料协议。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制订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目录,切实保障好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购买服务范围。

        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缓解他们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加强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增强精神卫生防治与康复能力。规范福利企业资格认证管理制度,健全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推进所有县(市、区)政府出台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支持举措。加强慈善超市建设,促进慈善超市法人注册登记和市场化运营。推动慈善组织登陆全省慈善信息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配合民政部做好中华慈善博物馆开馆及初期运营工作。

        加强福彩发行和管理。深化阳光福彩建设,规范发行费和公益金管理,持续开展江苏福彩爱心敬老、助学、助残等系列品牌活动,不断提升福彩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统筹推进各票种销售,拓展销售渠道,丰富营销手段,力争销量稳中有升。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加强和谐社区建设。围绕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总目标,坚持以“六化”为重点,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努力提升和谐社区建设整体水平。深入开展城乡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到2016年底,92%的城市社区、85%的农村社区达到省级和谐社区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级、省级试验区的跟踪管理和综合评估,总结推广具有前瞻性、示范性的实验成果。组织做好第三届“江苏基层社会治理十大创新成果”评选活动,推动社区治理理论和实践创新。

        创新社区治理方式。发挥好社区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鼓励和引导多元主体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深入推进社区“减负增效”,落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进一步清理社区承担的不合理负担。进一步推行“政社互动”,2016年底覆盖苏南100%、苏中85%、苏北75%的乡镇(街道)。强化社区文化认同,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

        健全社区服务体系。继续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农村社区、城市老旧社区为重点,改造提升30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积极构建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专项服务设施为补充、服务网点为配套、社区信息平台为支持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增强社区社会组织承接功能,推动政府转移职能与社会组织服务有效对接,不断提高社区服务社会化水平。整合社区资源,着力打造“社区+”平台,形成“小社区、大服务”的融合式发展格局。

        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推动修订《江苏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组织开展好全省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步依法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明确协商内容,确定协商主体,丰富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运用协商成果,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实践。丰富居民自治的载体和途径,发展院落(楼栋)自治、业主自治、社团自治、村民小组自治等“微自治”实践。

        (六)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

        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严把登记审查关。协助出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方案》及《试点方案》,组织开展第一批脱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江苏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做好相关服务指导工作。

        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出台工作指引,科学确定不同层级孵化基地的功能定位。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机制,省级制定民政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事项目录,带动各地、各部门落实购买服务政策,继续组织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完善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制度,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意见》,增强社会组织自律自治、服务社会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继续实施“十百千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活动,评选2016年社会组织十大公益服务品牌,创建第二批示范性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举办全省性社会组织负责人和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班,各地同步加强培训。

        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出台《江苏省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社会组织自律有机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年检制度,逐步推行网上年检,对不按期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处理,对活动不正常、运作能力弱、社会认可度低的实行有序退出。推广第三方评估,确保全省社会组织评估率稳定在50%以上。完善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制度,增强执法力量,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开发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开系统,建设社会组织法人库,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七)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强化政策制度保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促进民办社工机构发展、民政事业单位社工岗位开发、社区社会工作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志愿服务嘉许制度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能力提升工程,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提升人才能力水平。依托高校资源,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强化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及继续教育。组织好2016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开展2016年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选。

        深化社会工作服务实践。以社区建设、养老服务、青少年事务、妇女儿童、残障康复、司法矫正等领域为重点,组织开展社会工作示范项目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实务发展。实施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工程,重点在城乡社区、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发专业岗位。大力发展民办社工机构,在城乡社区探索设立社会工作室。探索制订不同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标准。组织开展“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

        推动志愿服务发展。深化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加大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发展力度。组织开展“国际志愿者日”、“志愿服务洽谈合作周”等活动,培养全社会的志愿服务意识。完善“社工+义工”联动机制,拓宽志愿服务领域,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八)拥军优抚安置

        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积极贯彻国家新形势下优抚改革政策和省级即将出台的军人荣誉制度,调整完善省内有关政策,完善重点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及住房、医疗等优待措施,提高综合保障水平。继续组织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服务,提升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自豪感。进一步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完善服务功能。

        加强优抚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大优抚对象基本信息、烈士纪念设施基本信息核查力度,研究制定考核办法,提高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认真梳理优抚工作流程,逐步、逐项制定工作规程,提高优抚工作规范化水平。扎实做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各地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继续推进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工作,加强规范化管理。

        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和教育培训政策。严格落实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岗位安置政策,全省统一量化评分办法,实行“积分选岗、阳光安置”。进一步提高岗位质量,确保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岗位用于退役士兵安置。在所有设区市启动退役士兵村官培养工程。完成新一轮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承训学校的申报、审核、确定等工作,落实承训学校挂牌管理、年检以及淘汰制度,优化教育培训资源。加强宣传招生、培训效果、资金使用等全方位监管,确保培训政策知晓率达到100%,培训合格后就业率达到95%以上。

        推动军休军供服务提档升级。启动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十年提升”计划,对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全面升级改造。积极应对军队体制改革和国防保障需要,建设正规化、现代化的军供保障体系。组织开展省级重点军供站评定工作,打造5所省级重点军供站。

        创新发展双拥工作。继续抓好第十轮全国双拥模范城的组织考核和推荐申报等工作,全面提升双拥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深入推进“双拥在基层”活动和社会化双拥工作,推动社区、社会组织、企业开展拥军志愿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强化全民拥军意识。

        (九)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管理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出台《江苏省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办法》,进一步健全行政区划调整决策机制。策应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科学、稳妥调整中心城市行政区划设置,优化市辖区规模结构,促进功能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继续推进政府驻地乡镇和城中乡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工作。

        加强地名管理。扎实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全面完成地名外业调查和地名信息的采集整理工作,所有普查单位基本完成普查任务,同步加强地名普查成果应用、地名文化建设和历史地名保护。研究制定《江苏省地名行政执法程序》,指导各地修订地方性地名管理法规规章,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开展不规范地名治理整顿。

        强化界线管理。健全界线管理机制,强化县乡两级管理责任,提高界线日常管理水平。完成苏皖线1条省界和苏泰线、通盐线、连盐线、盐泰线、扬镇线5条市界及19条县(市、区)际界线的联合检查任务。完善平安边界创建机制和边界矛盾纠纷应急调处机制,做好平安边界创建考评,开展“平安边界示范线(段)”创建活动。

        深化殡葬改革。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文明节俭办丧,深化惠民、绿色殡葬改革。进一步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各市、县(市)建立实施节地生态葬奖补政策,加强乡镇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倡导移风易俗,继续推进集中守灵中心建设。建立多部门殡葬联合检查制度,深化殡葬行风建设。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流浪救助管理。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相关政策,所有市、县(市、区)全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未成年人和流浪乞讨人员日常管理和救助服务,健全快速响应机制。会同公安机关探索为无户口长期滞留人员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救助、规范服务和风险防控能力。做好“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源头预防工作。

        做好婚姻、收养登记工作。加快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进度,逐步实现与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深化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探索开展跨区(县)办理婚姻登记等便民服务,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全面开展收养评估,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