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1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苏社管〔2015〕2号),省民政厅开展了全省性社会组织2014年度检查工作。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共有114家全省性社会团体未参加年度检查,现予以通报。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明确要求,是社会团体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对于不按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我厅将依法予以处理。
江苏省民政厅
2016年1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