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授予第三届“江苏慈善奖”的决定
2016-03-31 14:43:42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省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政策法规创制、慈善组织培育、慈善氛围营造、慈善资金募集、志愿服务开展、慈善文化培植等工作均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一大批热心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组织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激励公众广泛参与,根据《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2013—2014年来为我省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并授予第三届“江苏慈善奖”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省慈善事业创新发展再立新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公益慈善意识,集中开展典型事迹宣传,号召全社会学习先进,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慈善氛围。要大力弘扬甘于奉献、乐善好施的慈行善举,积极倡导履行社会责任、真诚回报社会的高尚情怀,推动形成扶危济困、团结互助的社会风尚,为促进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