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2016-03-31 15:39:45
各市、县(市、区)农工办、民政局、财政局、农委:
        2008年12月,省纪委、省委农工办、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江苏省《关于做好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民发〔2008〕20号),7年来,该《意见》对于规范我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党和政府利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村干部和村务、财务的监督制约,充分引导农村群众参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活动,切实保障村民对本村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委农工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委联合编制了《江苏省村务公开目录》,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村务公开目录修订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江苏省村务公开目录》(见附件),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村务公开目录有关内容进行细化,把村务公开工作不断引入深入。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指导,强化民主管理和村务监督,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农工办、财政、农委等部门要加强对村级财务公开和“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不断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程。

        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省民政厅。



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12月31日






江苏省村务公开目录

一、村务公开内容
        (一)政务公示
        1、国家对农村的强农惠农政策和上级的要求;
        2、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下拨的各类农业和农民直补,以及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等;
        3、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政策措施。包括调整和新划宅基地的地点和使用面积,以及本年度可以审批建房户建房理由、地点、面积、公开建房户姓名及乡镇批准情况;
        4、农村征兵政策措施,以及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情况;
        5、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下拨和社会捐赠救灾救济款物的数量、发放的原则与条件;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包括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养老保险收缴情况;
        7、农村大病救助,包括本村村民享受国家大病救助有关情况;
        8、享受国家政策、待遇保障的优抚、五保、低保、孤儿、残疾人等的情况,及本村符合国家政策的优抚五保低保户名单和补助标准;
        9、政社互动工作落实。包括协助乡镇(街道)工作事项和履职工作事项协议书及落实情况、社区减负退出事务和审核准入事务、社区盖章权限以及年终“双向评议”情况;
        10、有关其他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措施。

        (二)村务公示
        1、村民委员会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报告审议情况;
        2、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分工情况;
        3、村干部责任目标、便民联系方式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及制度情况;
        4、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制定和修订;
        5、村干部年度述职报告和民主测评情况。村干部报酬及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和补贴标准;
        6、村干部选举任用、上级考核奖惩、民主评议、任期和离任审计等情况;
        7、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村务监督情况;
        8、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及落实情况;
        9、村(组)评选、推荐及受表彰、命名、奖惩情况;
        10、社区协商情况。村级重大公共事务、公益事务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协商情况、决策情况、办理情况;
        11、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及承包方案,包括村委会利用集体积累进行的各种经济建设项目或公益事业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各种村集体所有的经济建设项目的发包承包、招租赁方案;
        12、村民质询或意见的答复和办理情况,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公示
        1、财务预算情况。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公益事业建设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计划、集体资产经营与处置、资源开放利用、对外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2、财务决算情况。年末根据当年财务收支实际,编制的财务决算情况;
        3、村级集体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按财务制度规定所发生的各项收支情况;
        ⑴收入部分:包括上级政府或部门对村级组织的各种补贴、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出售和出租集体所有资产收入、土地转让补偿费、经批准的集资款、救济扶贫、社会捐赠及其他村集体收入等。
        ⑵支出部分: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四属”户补助费、村级日常开支(报刊费、电话费、水电费、村级办公费等)、村民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支出及其他村级集体事项支出等。
        4、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包括各类资产情况、各类资源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
        5、村级收益分配情况,包括收益总额、提取公积公益金数额、提取福利费数额、外来投资分利数额、成员分配数额,以及其他分配数额等;
        6、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标准、总额及使用、管理情况;
        7、土地征用面积、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款分配、管理等情况。
        8、集体工程招投标情况等;
        9、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村财务监督情况;
        10、对村财务的审计、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情况;
        11、其他需要公开事项。

        (四)服务公示
        1、服务组织建设:包括各类农村协会组织情况;
        2、经济服务:农产品供求信息、金融贷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农村劳动就业培训、劳动输出、农业机械示范推广、水利建设等;
        3、社会服务:新型合作医疗、扶贫济困、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烈军属优待、残疾人及托老托幼、社区居家养老、特殊困难群众等;
        4、平安服务:农村防洪、防火、地质灾害,外来人口管理、人民调解等;
        5、公益服务:公共设施建设、环境整治、道路修建和维护、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学校建设、红白喜事、抵制封建迷信,开展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等;
        6、便民服务:开展便民服务的内容及程序;
        7、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村务公开形式
        村务公开形式以公开栏公开为主,同时可以通过政府网站、会议、告知书、手机、村报等形式同步公开,公开内容应当一致。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通过电子触摸屏公开。村务公开栏设置要求为:

        1、在位置醒目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适用的村务公开栏。
        2、按照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服务公开等栏目进行设置。
        3、在村务公开栏旁设立意见箱或公布监督电话,广泛收集村民意见或建议。
        4、村务公开栏的实际公开面积,一般情况下不得少于10平方米。
        5、规模较大或者居住分散的村,要在自然村、村民小组增设固定村务公开栏或流动公开栏。

三、村务公开程序
        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出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答群众疑问;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备查。

        如村民对村务公开内容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村委会查询,村委会对村民提出的问题在3日内予以解释和公开答复。村民对解释和答复不满意,可以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投诉,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不真实的,应督促村委会重新公布。如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调查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反映,乡镇(街道)党(工)委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四、村务公开时间
        根据村务公开内容实行月公开、季公开、年公开、及时公开。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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