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2016年2月2日-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省民政厅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须写明联系方式并签名。
联系人:江苏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 秦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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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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