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既有假肢又有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业务的企业,对生产装配设备和执业技术人员有什么要求?
2016-10-24 11:22:03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实施<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和<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民函[2006]201号)的要求,开办既有假肢又有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业务的企业,应当同时具备假肢、矫形器两类产品的生产装配设备,聘用的具有制作师执业资格技术人员应当同时具有假肢和矫形器两项技能的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同时有一名以上的假肢制作师和一名以上的矫形器制作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