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重大疾病救助是如何统筹考虑的,有哪些具体举措.
2016-10-24 11:27:43
近年来,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救治救助得到了比较好的保障,但当他们罹患重病时,仍然面临巨额医疗费用压力,甚至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解决困难群众重大疾病保障问题,我省《实施意见》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
首先,上面已经提到,我省将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临时救助对象中大重病患者范围,予以重点保障。目的是通过临时救助政策,将大重病患者摆渡到医疗救助制度保障范围,缓解他们的费用负担。
第二,我省实行门诊和住院费用统筹救助。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能力弱,为防止小病不治拖大病,我们从小病开始保障,可以说是对困难群众罹患重大疾病的有效防范和事先干预。
第三,我们提高了重特大疾病的救助水平,救助突出重点,梯度施助。政策规定,在对费用过高的对象,补助费用范围可以参照大病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分段设置救助比例,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也就是说重特大病救助对象,救助项目更宽,补助范围更广,救助比例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