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2016-10-24 11:33:16
临时救助一般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最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具有本地户籍或者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对于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即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没有设立救助管理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