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灾害发生前
要提前介入,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提前做好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众避险安置等救助工作,尽最大可能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自然灾害发生时
要迅速响应,立即启动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妥善保障灾害应急响应期间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
3、自然灾害发生后
要逐户走访,对于因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危机的急难对象,及时评估家庭情况,建档立卡,分类救助。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临时救助,并充分发挥由临时救助到医疗救助的“摆渡”作用;其他方面存在困难的,及时转介实施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确保救灾救助无缝对接,整体联动,形成合力。
同时,要探索建立信息转介平台,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急难”,实现政府与社会的接力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