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切实做好救灾中的“救急难”工作
2016-07-06 11:40:16

        当前,我省正值主汛期,防汛救灾形势趋于紧张。为使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得到及时救助,有效化解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存危机,7月6日,省民政厅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救灾中做好“救急难”工作。

1、自然灾害发生前

        要提前介入,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提前做好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众避险安置等救助工作,尽最大可能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自然灾害发生时

        要迅速响应,立即启动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妥善保障灾害应急响应期间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

3、自然灾害发生后

        要逐户走访,对于因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危机的急难对象,及时评估家庭情况,建档立卡,分类救助。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临时救助,并充分发挥由临时救助到医疗救助的“摆渡”作用;其他方面存在困难的,及时转介实施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确保救灾救助无缝对接,整体联动,形成合力。

        同时,要探索建立信息转介平台,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急难”,实现政府与社会的接力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