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加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跟踪管理
2016-07-13 13:18:41

        盐城“6·23”特大龙卷风冰雹灾害发生后,6月25日,财政部、民政部紧急拨付我省1亿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我省于6月27日将此资金分别拨付盐城市阜宁县8148万元、射阳县1852万元。6月24日、29日,省级财政也紧急安排1亿元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别下达阜宁县9400万元、射阳县600万元。
        
7月8日,江苏省财政厅、民政厅、审计厅下发《关于加强盐城“6·23”特大龙卷风冰雹灾害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原则、使用范围、使用审批程序以及监督检查等有关内容,要求建立救灾款物快速拨付和发放机制,从严控制支出标准、严格审批程序,按规定程序确定救助对象,确保救灾款物依法依规使用,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切实用到急需使用的地方。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中央和省级下达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亿元,主要用于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遇难人员遗体火化等方面支出。省财政厅、民政厅、审计厅将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使用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使用公正、有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