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实施意见,加快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2016-09-18 14:37:45

        我省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全省社会工作事业步伐,推进社会治理不断创新和精细化发展,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苏民人〔2016〕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快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提出了加强民办社工机构登记管理、支持民办社工机构发展、提高民办社工机构能力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加强了民办社工机构发展的组织领导,为激发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活力、促进社会工作发展提供了政策指引。

        《实施意见》根据民政部要求,结合江苏实际,提出了加快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总体目标,要求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专业运作的工作机制和相应的管理体制,培育发展一批适应需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服务专业、自律规范、作用明显的民办社工机构。到2017年,每个县(市、区)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全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总数不少于500家。

相关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快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措施:
        1、
加强民办社工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明确登记条件,落实业务主管单位,规范制度建设和等级评估体系建设;
        2、
鼓励支持民办社工机构发展,降低登记门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3、
提高民办社工机构能力,增强内部治理能力,提升机构服务水平,健全“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