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建设相关事项

 1  社区的概念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城市社区通常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和在城市化进程中经过村改居后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农村社区通常是指依法设立的村民委员会辖区。

 2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3  村民委员会的任务
        1.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2.调解民间纠纷。 
        3.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4.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5.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4  社区居民委会的设立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5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6  我省社区规模设置
        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我省规定一个社区大体按照城市2000-3000户、农村1000-1500户的规模设置。

 7  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各县(市、区)和街道(乡镇)按照不低于3000平方米和15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由有关部门统一设立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每个社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最低不少于4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服务中心,为城乡居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

 8  社区工作者的配备
        1.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配备居(村)委会成员,城市社区由5-9人、农村社区由3-7人组成。 
        2.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对辖区人口较多、服务管理任务较重的社区,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社区工作人员。

 9  社区工作者待遇报酬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城市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筹解决。城市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报酬不低于上年当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其他社区工作人员报酬,按照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酬一般由基本报酬、考核报酬等构成,基本报酬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由县(市、区)统筹,建立专门帐户,定期发放到个人。考核报酬由乡镇党委、政府根据村规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村干部表现等确定。其他农村社区干部的报酬,由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党组织书记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所有城乡社区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障政策待遇。

 10  “政社互动”的概念及内容
        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简称“政社互动”。 
        1.明晰权责边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规定,明确基层政府和村(居)委会为“政社互动”主要责任主体,按照政府部门行政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不得随意转嫁给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必须依法积极协助基层政府开展工作的要求,经过部门清理、依法审核、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讨论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编制《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目录,进一步明晰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权力边界和职责范围,科学界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职事项,推动基层政府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政府委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工作的事项,切实减轻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行政负担。 
        2.实行依法履职。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协议书》的方式,明确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内容要求、政府需要提供的业务指导、经费保障和双方违约责任,实行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职。
        3.创新考核方式。建立健全基层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估小组,对双方履职履约的情况实行年度评估。扩大社会参与,逐步引入社会满意度第三方调查机制,对双方履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完善评估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机制,探索多种形式的考核方式,不断提高评估考核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11  “减负增效”的概念及内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八大专项治理行动”有关要求,全面减轻城乡社区负担,巩固并运用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将减轻城乡社区负担,提升为民服务效能,简称“减负增效”。
        1.明确社区职能定位。依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两份清单,进一步明确社区居(村)委会权责范围。积极转变基层政府职能,深化街居体制改革,推行“政社互动”,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实现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2.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各级党政部门、群团组织和有关单位,凡是有事项要进入社区的,省、市须经同级和谐社区建设协调机构同意,县(市、区)须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进入社区。经批准确需进入社区的事项,不得要求设立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需要经费投入的,应明确其来源渠道。 
        3.清理社区组织机构、活动阵地和工作任务。取消在社区建立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等组织机构;清理在社区建立的活动阵地,上级部门不得要求社区专门建立对应的活动阵地,可通过建立综合性的活动场所满足居民的活动需求。除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要求社区承担的工作外,上级部门不得给社区下达与群众关系不密切的工作任务。委托社区承接和办理相关事务,应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与社区协商,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或实行购买服务。 
        4.规范社区挂牌。社区门口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村)委会两块组织机构的牌子,以及社区名称标识。除此之外,一律不得悬挂其他牌子。社区可在内部设置监督委员会、综治办、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等标识牌;农村社区还可以在内部设置集体经济组织的标识牌。 
        5.精简社区台账。对社区台账进行全面清理,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精简的社区台账目录清单。除工作原始记录、履职履约协议等确需建立的纸质台账外,其他纸质台账一律取消,并实行台账电子化。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要求社区增加台账。 
        6.压缩创建达标评比项目。全面清理面向社区的各类创建达标、检查评比项目,除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明确提出要求开展和省委省政府批准保留的项目外,其他一律取消。开展综合性的和谐(平安、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最大限度减轻城乡社区负担。 
        7.规范社区盖章。严格规范社区印章使用管理,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属于社区职责范围、社区有能力承担并确需社区提供证明的,方可盖章证明。除此之外,各部门、各单位或个人不得要求社区出具各类证明和盖章。 
        8.整合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积极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建立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依托现有信息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整合优化延伸到社区的公共管理信息系统和资源,推行网格化管理,促进业务协同,实现社区信息资源共享。 
        9.增强社区服务力量。组织动员辖区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整合社会资源及工作力量,支持各类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有条件的驻区单位应将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活动设施向居民开放,推动社区各类资源共建共享。 
        10.创新社区考核机制。对社区工作绩效的考评,必须以城乡社区居民群众的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标准,禁止把台账、奖牌、挂牌以及建立组织机构、活动阵地等事项列为社区的考核评价指标。对社区的各项考评,一律纳入和谐(平安、文明)社区建设考评中,年底一次实施。

 12  智慧社区推进工程
        建设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城乡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资源、系统,统一采集公共基础数据,规范多方共享,促进业务协同,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拓展服务领域和功能,大力发展各类信息服务载体和终端,提供“一网式”“一线式”综合服务,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效能。加强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汇聚各方资源,按照“五个一”标准建成全省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实现省、市、县三级“网上村委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对接,将“网上村委会”打造成为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民生的重要载体、涉农信息交换和综合开发利用的资源中心、服务“三农”的重要窗口。

 13  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重点任务
        1.建设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系统。 
        2.整合社区公共服务信息资源。 
        3.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规划布局。 
        4.加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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