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附属用房经费的发放与管理
1 业务名称
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附属用房经费的发放与管理
2 事项序号
32000000000001400080200100100000
3 业务序号
32000000000001400080200100100000
4 办理部门
安置处
5 办理地点
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
6 联系电话
(025)83590649
7 监督电话
(025)83590639
8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 设定依据
1.【规范性文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5﹞177号)
第一条 服务管理机构用房按照集中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10%安排,由安置地政府统一规划建设。
第五条 中央财政安排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解决。
第六条 地方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应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第九条 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按时完成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加快交接安置速度。
2.【规范性文件】《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民财﹝2005﹞57号)
第五条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地上报的建设项目规划,下拨中央财政安排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地方财政部门要结合地方财力,及时安排建设资金。省级财政将对安置任务重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10 事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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