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5-05-27 15:10:08
索引号: 014000802/2015-00107
分类: 信息公开目录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15年05月27日
名称: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民政部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要求,江苏省民政厅结合建设现代民政、推动民政事业转型升级实际,印发了《江苏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民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分四部分十六条, 第一部分阐述了2015年-2020年江苏民政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明确了目标任务:到“十三五”末,基本建立与现代民政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法治工作新格局,依法行政和民政法治建设水平处于全国民政系统前列,人民群众对民政依法行政工作的满意率得到明显提升,达到“法规制度更加完备、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法治氛围更加浓厚、法治能力得到提升”四个目标。

       《实施意见》第二至第四部分,分别从三个重要方面进行论述和部署:一是完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明确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重心将更加突出社会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社会福利等重点领域法规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二是明确民政依法行政工作重点任务,从完善各项机制入手,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推动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民政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三是切实加强民政法治工作能力建设,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民政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加强民政法治培训、加强民政法治文化建设。

       《实施意见》的主要亮点有:一是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2016年底,省、市、县(市、区)三级完成历年规范性文件清理。二是对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提出了要求,凡开展重要试点实验工作、新出台法规及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重大活动、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都要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三是对加强民政法制机构和法制队伍建设提出了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配备法制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四是对建立民政系统法律顾问制度提出了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民政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