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解读
2015-10-19 14:40:15
索引号: 014000802/2015-0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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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厅救助处
发文日期: 2015年10月19日
名称: 《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解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苏政办发〔2015〕101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社会救助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为支撑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绝大多数困难群众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救助。同时,社会救助体系仍存在“短板”,在解决一些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救助问题上仍显得不足,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发挥救急难功能,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都能得到有效保障,兜住底线。

      2014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在全国部署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省民政厅按照省政府要求,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对200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草案,9月份上报省政府。10月13日,经省政府同意,正式印发。《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我省临时救助制度,强调了“托底线”、“救急难”功能,完善了社会救助体系,提升了社会救助综合效益,编密织牢了民生保障的安全网。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共9个章节、35个条款。在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细化、实化。

      (一)关于救助对象。《办法》规定临时救助对象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并首次将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纳入救助范围,体现了“托底线”的救助原则。

      (二)关于救助程序。《办法》规定临时救助一般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在临时救助办理过程中,参照了低保办理程序,并着重体现规范性和灵活性的相统一,强化了“救急难”的制度功能。在申请受理方面,坚持依申请受理和主动发现受理相结合;在办理时限方面,坚持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相结合;在审批主体方面,坚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和委托乡镇(街道)审批相结合。

      (三)关于救助标准。《办法》规定临时救助标准定位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提出参照低保标准,考虑困难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原因、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

      (四)关于救助方式。《办法》将临时救助方式由现金救助拓展为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相结合,体现了救助方式的灵活多样,满足不同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

      三、《办法》的亮点

      我省《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在内容上结合实际,强化了执行性、实用性,形成了一些亮点。

      一是细化了救助对象。《办法》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困境个人和其他困难对象,并制定了排除性条款,对不能享受临时救助的若干种情形作了列举。

      二是规范了救助程序。《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办理时限和相关要求。提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审批临时救助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受理、审核临时救助的责任主体,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临时救助对象的发现报告、申请审核等工作;在公开公示方面,坚持事前公示和集中公示相结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调查完成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前,将申请临时救助对象进行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在审批完成后,定期对临时救助对象进行公示。

      三是加强了对临时救助标准制定的统筹。《办法》提出了临时救助标准的计算公式,从省级层面上形成了相对统一的临时救助标准。即临时救助标准=(当地月低保标准÷30天)×临时救助人口×临时救助时限。临时救助时限根据申请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程度,考虑从暂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到恢复正常生活所需时间,按天计算,最长为180天。一次性临时救助总金额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的,可认定为小额救助。

      四是强调了主动发现机制。在工作机制方面,除了国务院文件规定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外,《办法》还规定建立主动发现机制,要求各地充分利用社会综合治理网络体系和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基层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模式,形成困难群众以及高风险家庭登记备案制度、动态监测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和应对处置责任制度,对急难对象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