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民政工作情况和2015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2015-03-19 13:50:46
索引号: 014000802/2015-00064
分类: 信息公开目录 > 组配分类 >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5年03月19日
名称: 关于2014年民政工作情况和2015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一、2014年全省民政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为更好地落实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及省政府“十大重点工作、百项考核指标”中涉及民政的工作,我厅实施了严格的督查和评估制度。从督查结果来看,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均按照时序进度推进,都已经完成任务目标,涌现许多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亮点工作。
      (一)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升。贯彻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成效显著。省级和97%的市、县(市、区)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全省所有乡镇(街道)统一设置了 “一门受理”窗口,将原来分散在十几个部门的“碎片化”救助进行整合,并通过建立工作人员轮值、培训等制度,确保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97%的市、县(市、区)建立了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93%的市、县(市、区)建立了核对系统。在全国会议上,我省做了经验交流,受到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36元和465元,较上年增长10.1%和12.9%。45%的涉农县(市、区)已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一体化率全国领先。资助救助对象参合参保,将救助对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65%,年封顶线不低于3.5万元。12月底前,我省将出台《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自然灾害农房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省集中和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分别达到1460元和870元以上。全省共有31个城市进入第二届中国慈善城市百强榜,12个城市被评为“七星慈善城市”,占全国总数的37.5%。
      (二)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进一步完善。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在养老服务用地指标、补助标准、优惠政策等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为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被民政部转发各地参考。围绕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省民政厅先后协调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卫计委、金融办等部门,出台了金融支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评估、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评估等多方面的政策文件。全省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农村覆盖率苏南、苏中、苏北分别达77%、68%和60%。各类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0.95万张,比“十一五”末增加了一倍,保持了年均10%以上的增速,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12月5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会,李学勇省长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成绩,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副省长许津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三)社会治理创新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深入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合格率分别达到85%和75%。最近民政部公布了第二批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我省有南京、太仓2个市、13个区、16个街道、83个社区被评为示范单位,单项及总数均列全国第一,这是继2009年荣获全国第一之后再次全国领先。 “政社互动”试点推广。所有设区市均出台了推行“政社互动”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全省已有531个乡镇(街道)开展了“政社互动”试点工作,占总数的45.6%,其中苏南76.7%、苏中41.9%、苏北27.4%,进度和成效都超过了预期。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立行立改”要求,着力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有11个市出台了相关规定。着力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形成了村级“四权”建设、“三会村治”、“直评村官”、“以民主促民生”等基层协商民主有效形式。全省注册登记社会组织达6.2万家,为全国最多,比去年同期增长22.6%。出台实施《江苏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李立国部长、顾朝曦副部长专门作出批示,向全国推介我省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全省13个市都已经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不仅进一步规范了管理体制,更重要的是把地名公共服务和地名文化建设纳入法治轨道。
      (四)双拥优抚安置政策有效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平均增幅达到12%以上,95%以上的县(市、区)实现了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一体化。优抚对象基本医疗费平均报销比例达到85%以上,“一站式”医疗即时结算实现全覆盖。改革提升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突破退役士兵学历教育瓶颈,拓展人才培养层次,逐步由技能培训提升为教育培训,初步建立起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并重的新型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体系。创新开展退役士兵村官培养工程。将退役士兵就业与农村基层干部培养相结合,拓展了退役士兵就业渠道,改善了基层干部队伍结构。首个烈士纪念日活动圆满开展。南京军区主要领导、江苏省委常委、各界群众代表约1800人参加了在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进行的公祭仪式。全省各地都举行了影响广泛的烈士纪念活动。
      (五)民政改革加速推进。在推进各项业务工作改革的同时,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启动开展现代民政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形成了全国第一个现代民政指标体系,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现代民政研究院,出台了《关于深化全省民政事业改革的意见》,有力推进了现代民政先行区建设。李立国部长专门作出批示,充分肯定我省出台的民政改革意见,要求转发全国各地参考。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要求,对厅机关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权力责任清单进行了认真梳理,进一步厘清了机关行政职能;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全省民政系统将积极应对 “新常态”,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取向,坚持依法行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新常态,突出现代民政建设,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住最需要关心的人群,强化政府的基本民生托底保障职能,着力推进公平救助;发挥好市场和社会力量的作用,着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着力促进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深化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改革,着力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着力打造法治、高效的民政部门。
      (一)落实完善法规政策,改进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制定《江苏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方针,探索建立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综合救助的工作机制,强化社会救助托底功能。按照“求助有门、门里有人、人人全能、能解急难”的思路,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规范化建设,完善“一门受理、一表登记、一体推行、一口上下”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模式。全面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修订《江苏省临时生活救助办法》,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根据新一轮扶贫工程要求,2015年7月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35元/月以上,全年保障水平达到4000元以上。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将符合医保补偿规定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年度封顶线不低于城乡基本医保封顶线的50%。全面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其中集中和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600和950元。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
      (二)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重点抓好土地保障、财政金融支持、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税费优惠、护理员岗位补贴等政策的执行。新建20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建设,调整优化养老床位结构,其中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50%以上,护理型床位占比达30%以上。全面完成农村敬老院“三有三能六达标”升级改造,稳妥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努力构建生活照料、医护康复、精神关爱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制定老龄产业发展规划及加快老龄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省政府制定的各项养老产业扶持政策,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加大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的覆盖面,力争达到30%。开展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调查评估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三)推进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做好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二元体制的衔接过渡,完善配套制度机制。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研究制订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民政服务事项目录,带头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推动各级财政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规范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大力开展等级评估,强化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全力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围绕社区治理现代化目标,创新社区治理方式。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苏南80%、苏中60%、苏北50%的县(市、区)推行“政社互动”模式。加强城乡社区服务内涵建设,全省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合格率平均值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城镇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农村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分别达到96.7%和97.6%。深入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专项清理行动,提升社区服务效能。建立健全以岗位开发、薪酬保障、机构发展、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为重点的相关配套指导机制,构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体系。围绕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审慎稳妥开展行政区划调整。
      (四)以双拥创建为抓手,提升优抚安置工作水平。组织做好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促推各地进一步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深入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重点提高老复员军人等特殊群体补助标准,全面实现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一体发放。组织开展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烈士公祭活动,大力弘扬爱国主义和英雄主义精神,在全社会营造“缅怀先烈,尊重英雄”的良好氛围。建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评估机制。推开重点对象岗位安置的量化考试考核,实行双向选择、积分选岗。积极应对市场发展需求,实行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并重的发展模式,培养多层次退役士兵人才。逐步推开退役士兵村官培养工程,拓宽退役士兵安置渠道,改善农村干部队伍结构。
      (五)努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法治民政。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问题,使江苏民政在改革发展的道路上走得更快、更好、更稳健。着力健全完善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省级重点抓好养老服务条例的制定工作。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强执法力量,探索执法综合协作机制,有效落实民政执法责任。深入开展法治教育,把依法行政作为全省民政干部培训的必备内容,列入重要课程。立足民政工作宗旨,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履行好法定职能。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推进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加强窗口行风建设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把民政服务窗口打造成优质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