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民政工作情况和2014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2013-12-20 14:16:47
索引号: 014000802/2013-00111
分类: 信息公开目录 > 组配分类 >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3年12月20日
名称: 关于2013年民政工作情况和2014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一、2013年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厅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省政府“十大重点工作、百项考核指标”,加大推进力度,狠抓责任落实,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一)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顺利完成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487元和412元,农村最低保障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270元,30个涉农县(市、区)已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进一步促进了社会救助的规范化,国务院督查组给予高度评价。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特殊困难残疾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扎实推进,基本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基本医保、新农合支付结算的“一单清”、“一站式”服务。
      (二)社会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养老服务供给持续增长,全省新建成20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5个省级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5 个“虚拟养老院”;全年新增养老床位7万多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8.6张,其中护理型床位达到21.4%。组织实施农村敬老院“三有三能六达标”改造升级工程,近1/3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达到星级标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共承保老年人256.94万人,其中,政府出资为困难老人购买的占28%。涌现了一批敬老爱老助老品牌,评选表彰了65个国家级敬老文明号,130个省级敬老文明号。
      (三)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活力强劲。“政社互动”创举得到中央领导批示肯定,并在全省开始试点推广,会同组织部、综治办制定了《关于在全省推行“政社互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有力促进了政府职能转移,创新了行政管理方式。积极整合社区各类资源,增强社区综合服务管理效能,初步形成了以城乡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城乡社区“一委一居一站一办”覆盖率达97%,和谐社区平均达标值分别达到了75%和65%,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了基础。依法组织开展全省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选民参与率和一次选举成功率分别达到了93%和98%以上,积极推行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民主化决策、公开化运行。
      (四)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效能不断提升。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试行直接登记,探索行业协会一业多会。制定了《关于改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的若干措施》,从缩短全省性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时限等七个方面着手,改革登记管理制度。推进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服务,落实1000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带动地方财政和社区投入配套资金2103万元,实施了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服务创投项目,直接受益人达16.4万。
      (五)双拥共建取得丰硕成果。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意见》,创新了双拥工作发展领域,充实了“军民融合”内涵。提高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水平,56个县(市、区)实现了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一体化,重点优抚对象的参合参保率达到100%,基本医疗费平均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一站式”医疗即时结算实现全覆盖,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新增2万多名退役士兵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参训率达81.8%,就业率达95%以上;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现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完善了一次性经济补助机制,并实行自然增长。
      二、2014年工作思路
      2014年,全省民政部门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民政事业综合改革,加快转型升级,初步架构江苏现代民政新格局。
      (一)以登记管理和购买服务为突破,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探索一业多会,适度竞争,下放基金会登记审批权限。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分类推进各类社会组织,重点是行业协会商会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允许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形成连锁服务,培育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探索建立联合性社会组织,设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发展300家社会组织。在民政领域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培育社区服务类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的服务事项;围绕城乡老年人、困境儿童、困难群众、优抚对象和其他民政服务对象的需求,推动100家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二)以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为重点,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改革。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突出政府保基本和社会力量参与,推动传统养老服务向现代养老服务转型。完善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依托、信息服务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新建2000个规模适度、功能齐全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虚拟养老平台。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鼓励其投资、参与养老服务业,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手续,规范服务和管理。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合作经营等方式,实现政府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化,拓展养老服务内容,繁荣老年消费市场。2014年达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
      (三)以统筹配套为路径,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综合构建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失业、义务教育、住房、临时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衔接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框架,切实使困难群众受助及时、应保尽保。引导和动员慈善组织、志愿者、企业等各方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社会救助,探索建立民间慈善救助与政府社会救助的对接机制。加强精细管理,用好核对机制,规范救助程序,改革救助资金使用、救助政策落实等绩效考核评价机制,2014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使社会救助资源真正用于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探索“支出型”贫困救助,按需求设定不同的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准入条件,建立“津贴+服务”的综合救助模式。
      (四)以开展“政社互动”为抓手,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在全省逐步推开“政社互动”试点,明确基层政府和村(居)委会权责界限,编制《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目录,推动基层政府简政放权,减轻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行政负担。建立健全基层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估制度,扩大社会参与,逐步引入社会满意度第三方调查机制,对履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组织和动员城乡居民广泛参与“政社互动”,扩大基层民主,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深化“三社联动”,整合各类资源,对委托给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严格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增强社区综合服务管理效能。以“政社互动”加快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进程,2014年底,85%的城市社区、75%的农村社区达到省级和谐社区标准。
      (五)以军民融合式发展为目标,推进双拥优抚安置改革。抓住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和第十届省级双拥模范城命名活动契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关于双拥工作的两个文件,深化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双拥共建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并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切实保障重点优抚对象优先享受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建立优抚对象精神抚慰制度,推行物质保障和精神抚慰并重的优抚工作新机制。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提高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比例,拓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新型安置渠道。修订出台《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和《江苏省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健全双拥保障体系、社会化拥军体系、现代军供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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