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2012-12-20 13:45:15
索引号: 014000802/2012-00068
分类: 信息公开目录 > 组配分类 >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2年12月20日
名称: 关于2012年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一、2012年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民政系统团结拼搏,开拓进取,扎实推进民政事业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基本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全面落实,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433元和361元,同比增长13.4%和18.8%。全省已有26个县(市、区)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占91个涉农县(市、区)的29%,一体化率居全国第一。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年人均5098元、4087元,同比增长15%和29%。集中抚养和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普遍达到每人每月1200元和720元以上。先后5次启动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发放补贴约3.6亿元。今年汛期,我省连续遭受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侵袭,省及各地民政部门及时启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紧急转移安置30.6万人,切实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1485人次。212万80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遍享受尊老金待遇,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全面免除了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有5个市已实行了全民普惠的殡葬服务政策。
      二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全省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苏南、苏中、苏北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56%、47%、40%,完成了20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300个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建设,形成了“虚拟养老院”、“一键通”等做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初具规模。经济薄弱地区47%的农村敬老院配备了生活设备。全省已建养老床位33.23万多张,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已达24.3张,所有市、县(市)都建有政府主办的示范性养老机构。实施农村敬老院“关爱工程”,为经济薄弱地区的敬老院配备生活设备。出台扶持政策,通过床位补贴等措施,促进护理型养老机构发展。实施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工程,全年培训了7700名养老护理员。
      三是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加快推进。“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新型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城乡覆盖率分别达到75%和45%,80%以上的社区(村)建立了提供一站式服务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全省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达到3.7万个,平均每万人拥有4.4个,形成了比较健全的社会组织体系,较好地发挥了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志愿者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推出了一系列特色鲜明的服务项目,提升了社会服务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引进风险评估机制,提高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科学性。
      四是优抚安置对象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在民政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18个市、县(市)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荣誉称号。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政策,将24万60周岁以上的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老年烈士子女等纳入优抚保障范围,全省重点优抚对象人数达到48.1万人。抚恤补助标准增长机制全面落实,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及体检慰问活动,提高了优抚对象的物质保障和精神抚慰水平。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有序开展,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引导和支持退役士兵自主创业。
      五是社会公益和社会工作有序推进。开发了5000个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推进志愿者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在民政各个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我省27个城市进入全国慈善城市百强行列,占全国总数的四分之一强,基层慈善服务组织实现全覆盖,社会捐赠数额大幅攀升。
      二、2013年工作打算
      明年,全省民政工作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民政会议作出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实施“八项工程”,重点做好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一是健全完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建立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制度,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一是提高救助标准。努力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实际收入,使其增长幅度高于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逐步缩小收入差距。完善和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标准增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尽快实现救助标准城乡一体化。综合运用物价补贴、节日慰问、实物救助等手段,提高整体救助水平。二是完善救助政策。加强社会救助与教育、住房、司法等工作有关制度的衔接配套,从单一性的生活救助走向多样化的综合救助。规范城乡低保工作操作程序,完善监管机制,2013年重点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运行机制建设。三是加快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遵循适时适度、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快建立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福利服务需求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2013年重点实施四项全民免费服务:基本殡葬服务、婚姻登记服务、行政区划信息服务、基础地名公共服务。
      二是健全完善现代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努力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家庭等各方面的作用,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两个率先”进程相同步、与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的现代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强化社区居家养老功能。完善和落实居家养老扶持政策,鼓励老年人依托社区居家养老。加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3年新建20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300个农村“老年关爱之家”、25 个“虚拟养老院”。创建养老服务示范社区,为老年人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二是增强机构养老服务能力。继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大力扶持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发展,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2013年新增3万张养老床位,达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26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及社会投资兴办的床位分别占总床位的23%、30%以上。三是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实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程,为符合条件的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实施老年人“安康工程”,为全省70岁以上和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工程”,提高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
      三是健全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推进形成法治环境下的“政社互动”社会管理新局面。加快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发展机制,推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一是深化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加快推进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推行扁平化、网格化、信息化“三化并举”,提高社区服务管理水平。到2013年底,“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实现全覆盖,城乡和谐社区达标率分别达到75%和65%以上。二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大力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协调管理类、文体娱乐类等方面的实体性社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部门职能转移目录和申请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目录,逐步将适宜社会组织承担的事项,转移、授权或委托给社会组织承担。开展“社会组织服务年”活动,组织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服务竞赛活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管理和服务。三是大力发展社会工作。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社会工作机构建设标准、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机制等制度体系。在社会建设领域大力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扶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依靠专业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提高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四是提高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水平。主动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城乡一体化和沿海开发等战略的实施,继续优化中心城市市区和乡镇行政区划,有序推进县级市和区政府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工作。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强地名文化建设。
      四是健全完善拥军优抚安置体系,积极服务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贯彻落实优抚安置改革举措,加快形成“优待原则充分体现、优待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新局面,巩固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一是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依法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落实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经济补助机制,2013年全省统一城乡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标准。规范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参训率稳定在85%以上。二是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物质保障和精神抚慰水平。切实保障优抚对象优先享受各种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在此基础上,完善和落实抚恤补助标准增长机制,建立健全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和住房保障政策,提高优待抚恤水平。大力加强精神激励和褒扬,增强优抚对象的荣誉感。三是做好烈士褒扬工作。继续做好烈士审批、评定、褒扬工作和生活困难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工作。启动实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三年规划。
      五是健全完善民政工作保障体系,增强为民服务能力。以贯彻全省民政会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为契机,切实加强民政自身建设,增强为民服务能力。一是加强基层民政建设。指导和督促各地将基层民政工作机构设置到位,配齐配强民政管理和服务人员,将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基层民政有人干事、有钱干事、有条件干事。二是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机构等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形成总量适度、分布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三是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社会综合救助服务平台、社会福利信息平台、社会事务信息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民政信息化网络上下贯通。四是加强民政政策法规创制。切实抓好调研成果转化,2013年修订《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出台《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江苏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关于建立 “三社联动”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地名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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