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关于落实省政府2014年度十大重点工作百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5-01-14 21:36:16
索引号: 014000802/2015-00028
分类: 信息公开目录 > 组配分类 > 重点工作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5年01月14日
名称: 省民政厅关于落实省政府2014年度十大重点工作百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
      省政府办公厅: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省政府2014年度十大重点工作百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通知》(苏政传发〔2015〕241号)要求,省民政厅对照《省政府2014年度十大重点工作百项考核指标细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指标》),对涉及民政业务的内容完成落实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服务
      围绕“苏南50%、苏中30%、苏北20%的县(市、区)推行‘政社互动’模式。所有设区市和50%的县(市、区)设立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孵化)基地”(《指标》第84项)要求,我们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大力推广“政社互动”模式。2014年11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深入推进政社互动、创新社区治理工作”专题座谈会,许津荣省长亲临大会,对进一步加强“政社互动”作了专题部署。推动各地编制“两份清单”,签订“一份协议”,开展“双向评估”,进一步减负增效,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村)委会为基础、社区管理服务站(综合服务中心)为平台、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驻社区单位和组织协同配合、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服务管理体系。全省13个设区市均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出台了推行“政社互动”实施意见、召开了工作推进会,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之中。目前,全省已有580个乡镇(街道)开展了“政社互动”试点工作,占总数的45.6%,其中苏南76.7%、苏中41.9%、苏北27.4%,已超额完成2014年省委、省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南京市委、市政府下发了深化街道和社区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徐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性文件,宿迁市在全市推行“一家三联三议事”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二是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各地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列入社会组织培育管理重点,以“政府支持、民间兴办、专业管理”为创建模式,通过资金、项目、人才、场所等多元化扶持,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共计投入资金6.4亿余元,全省各级共建成社会组织孵化基地321家,其中市级20家,县(市、区)级95家,街道(乡镇)级206家,培育孵化各类社会组织7302个,实现了13个设区市和5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城乡基层类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省民政厅相继出台《关于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与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在全国率先推广基层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双轨制”,鼓励基层大力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各类社区社会组织。2014年,省民政厅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苏民规〔2014〕1号),明确提出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使用字号、降低会员数量标准、降低注册资金标准、化验资手续等措施,进一步解决了基层社会组织登记门槛高、注册登记难的问题。到2014年9月底,全省共登记基层社会组织20175个,备案72007个。推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改革。积极推动与业务主管单位联合评估、推进第三方社会评估等手段,全面提升社会组织评估率。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苏社管〔2014〕31号),与省科协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江苏省科协所属科技类社会团体评估和2014年度学会工作考核的实施办法》。首次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委托给专业机构承担,依托第三方机构有序推进等级评估。目前,省和7个市已经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全省共有1.1万家社会组织获得评估等级,评估率超过30%。
      二、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 “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张。1/3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完成改造任务并达到星级标准。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指标》第99条)、“新建20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指标》第104项)等要求,我们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完善养老服务顶层设计。2014年4月,提请省政府下发《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到2020年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任务目标,在人均用地0.2平方米、统一公办和社会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1万和0.5万的标准以及医养融合等方面亮点鲜明,全国领先。联合相关厅局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的通知》、《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财政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三有三能六达标”改造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文件,在全社会引发了积极反响,一套立体式、多层次、广覆盖的养老服务政策网络体系初步形成。二是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6.2亿元,用于城乡养老服务服务设施建设。各类养老床位数达50.95万张,较上年同期增长8.15万张,增幅达19%;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3.3张,同比增加4.7张。全年建成养老服务机构2241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245家、社会办养老机构858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1138家,所有设区市、县(市)都建成了1所以上政府主办的示范性养老机构,床位数分别达到300张、150张以上。三是推进农村敬老院改造升级。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5)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推进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进行“三有三能六达标”改造,加强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实现硬件和软件同步提档升级。通过达标创建,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院容院貌、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都得到了大幅提升,为老服务的配套设施设备也基本完善。目前全省1138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已经完成“三有三能六达标”改造建设的有750家,占比为65.9%。四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全年共培训养老护理员7000名;其中省级层面培训养老机构负责人558名、高级护理员510名,鉴定合格率达到96%;全省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70%以上。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邀请香港等地养老服务行业专家来我省教授专业课程,举办2期一线护理员赴香港培训,提升培训档次、丰富培训内容。明确养老护理员补贴制度,苏州、无锡、南京以及常州等地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从业人员,给予每人5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五是促进医养融合发展。根据老年人生活需求和照料特点,努力推动医疗资源和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密切合作,并稳步推进养老机构内设卫生设施和医疗机构。按照床位数的多少,分别设立不同类型的医疗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大力扶持和发展护理院建设。按照从实际出发,注重实用,可行且可持续的原则,取消不必要的限制条件。对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护理院的,在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政策上和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市场参与热情进一步激发,养老行业投资消费潜力进一步挖掘,目前全省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总床位比例达27%,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占比超过45%。六是进一步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围绕“城市提档升级,农村扩大覆盖面”的目标,各地积极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资金。通过提请各级政府增加老龄工作人员编制和公益性岗位等方式,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全面指导和督查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严格按照下发的建设任务标准,采取“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办法,及时组织验收,高质高效完成全省200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5个虚拟养老院的建设目标,苏南、苏中、苏北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提升到77%、68%和60%。
      三、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
      围绕“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指标》第102项)要求,年初,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医疗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按照不低于65%比例救助,年封顶线不低于3.5万的要求调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研究探索医保政策补偿范围以外个人自费费用救助办法,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的保障能力。加强资金保障,全年中央和省级共安排医疗补助资金3.47亿元,比上年度增加20%;并及时下发《关于结算2013年预下2014年省补地区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补助47个经济薄弱地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0.8亿元。会同人社、卫生、财政等部门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同步结算平台工作。基本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支付结算的“一单清”、“一站式”服务。截至10月底,全省98%县(市、区)实现平台结算,47个省补地区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平台全覆盖,救助时效性得到提升。
      四是加强困境儿童救助
      围绕“落实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指标》第105项)要求,我厅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保障标准、坚持按实发放。年度集中和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460元和870元以上,最高地区分别达到1760元和1300元。在明确昆山市为第一批试点城市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到盐城市、张家港市和海门市为全国第二批困境儿童分类保障试点地区,指导试点地区建立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各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试点工作机制。明确南京市和徐州市依托儿童福利机构设立“婴儿安全岛”,整合救助和医疗等资源,规范对弃婴的接收、救治、安置机制,提高弃婴的养育质量和抚育水平,切实保障弃婴的生命权益。将孤儿等困境儿童进行分类,符合低保条件的应保尽保。对低保家庭中的儿童增发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0%-20%的生活费用;将艾滋病影响儿童纳入孤儿管理,对大重病儿童开展慈善救助,对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
      关于2015年的重点工作,我厅建议如下: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力争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50%以上,护理型床位占比达30%以上。突出居家养老基础性地位,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70%以上。培育壮大养老服务产业,繁荣老年消费市场。
      二是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进一步完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保障网,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人格尊严。加强政策衔接和资源整合,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综合救助的“救急难”工作机制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规范化建设,完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模式,真正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是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大力推行“政社互动”,厘清基层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大力开展社区“减负增效”,全面清理城乡社区承担的不合理负担,推进社区工作规范化,提升城乡社区治理科学化水平。探索基层协商民主机制,积极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充分发挥协商民主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制定出台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完善社会组织扶持保障政策,省、市、县三级财政设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研究制订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推进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分类推进各类社会组织,重点是行业协会商会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构脱钩。
      四是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形态,合理配置城乡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格局,支持部分中心城市优化市区行政区划,选择部分整体实力强、人口和非农产业集聚规模大、区位优势突出的县向国务院申报撤县设市。创新行政管理体制,促进开发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及时总结省直管县试点工作经验,适时扩大试点范围,有序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江苏省民政厅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