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省民政工作要点
2012-02-28 10:15:31
索引号: 014000802/2013-00015
分类: 信息公开目录 > 组配分类 > 重点工作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12年02月28日
名称: 2012年江苏省民政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民政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和“社会管理创新工程”,进一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着力推进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大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切实加强民政文化建设,全面落实省政府与民政部签订的《共同推进江苏民政事业率先发展合作协议》,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进一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综合考虑与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和新一轮扶贫标准有效衔接,落实增长机制,按照不低于2011年当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苏南和苏中、苏北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增幅,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
      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和封顶线,政策范围内医疗救助对象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5%,封顶线不低于2.5万元。
      落实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根据价格涨幅情况,各省辖市及时启动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受物价上涨的影响。
      推进落实特殊困难残疾人救助政策。对低保对象以外的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及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残疾人实施生活救助。
      保障困难老年人生活。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标准增长机制和城市“三无”老人供养保障制度,保障城乡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探索推进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保障五保供养工作人员待遇。
      提高灾民生活保障水平。适时提高对灾民的生活救助标准,推广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增强灾害救助能力。继续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全省力争创建3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80个“江苏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有效落实老年优待政策,确保尊老金发放到位。巩固和落实孤儿养育标准增长机制,提高孤儿养育水平。加快建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积极开展困境儿童福利工作。各市(县)全面建立覆盖全民的适度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将基本丧葬服务费免费范围扩大到全体居民。积极发展慈善事业,为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发挥补充作用。
      二、着力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建设300个以上“农村老年关爱之家”,新增1万张床位。继续实施农村敬老院建设“关爱工程”,加大附属设施和床位建设力度,为经济薄弱地区40%的乡镇敬老院配置洗衣机、冰柜、电视等生活设备。
      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居家养老基础性作用,省级扶持新建250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送上门的居家服务和走出家门的社区服务。
      加快养老床位建设。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力度,所有市、县(市)建有一所床位数分别为300张、150张以上的示范性公办养老机构,新增5000张床位;扶持市、县(市)新建或改造护理床位5000张。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和优惠政策,新增1万张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力争到2012年底,全省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24张以上。
      加快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加快全省养老服务管理系统建设,加大示范性“虚拟养老院”建设力度,重点支持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应急等多种需求呼叫服务。
      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启动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工程”,全年培训1万名养老护理员。
      三、加快建立“三社联动”机制
      启动“三社联动”试点工作。出台关于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机制的意见。选择部分“三社联动”机制建设基础较好的县(市、区)作为全省实验基地,全面启动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一批具有示范性的典型模式。
      依托社区建立“三社联动”平台。进一步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服务管理模式,到2012年底,覆盖80%的城市社区和50%的农村社区。大力开展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和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活动,推动城乡社区管理创新。积极开展创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努力打造具有江苏特色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品牌。
      增强社会组织承载功能。出台关于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登记的指导意见。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推动省市县三级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建立一批示范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开展优秀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先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参加政府公益招标,依托社区开展公益服务。将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情况,作为社会组织公益服务绩效评估的重要指标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条件,促进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强化社会工作人才支撑作用。认真贯彻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出台我省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长效机制。加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加强社会工作教育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培育发展民办公益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项目为纽带,促进社会工作人才与社会组织依托社区融合发展,着力形成“社工带义工、义工助社工”的公众参与格局。
      四、切实抓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深化双拥创建工作。召开全省双拥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精神,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双拥工作的意见,不断推进双拥创建工作创新发展。大力加强双拥文化建设,形成具有广泛影响力和感召力的江苏双拥文化特色品牌。不断丰富群众性双拥文化内容和形式,努力夯实爱国拥军思想文化的社会基础。广泛开展双拥和国防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扬双拥模范城、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组织指导军民共建和军地互办实事工作。切实加强双拥能力建设,分期组织双拥工作业务培训。
      制定完善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政策。完善抚恤补助标准增长机制,理顺抚恤补助参照基数,提高标准计发比例,确保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年增长率不低于15%。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现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即时结算全覆盖,医药费自付比例降低到30%以下。探索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办法,优先将优抚对象纳入城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确保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提高到45%。加强优抚工作规范化建设,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提高优抚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拓展和丰富优抚对象精神抚慰举措。继续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体检慰问。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慰问制度,制定优抚对象精神抚慰工作意见,把对优抚对象的慰问关心制度化、常态化。
巩固“慰烈工程”成果。加强省市县乡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情况调查,规划好、设计好、建设好、管理好、保护好烈士纪念设施,充分发挥“慰烈工程”在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的窗口和阵地作用。
      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进一步完善自谋职业补助金机制,规范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城镇义务兵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标准发放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建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机制。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加上一次性退役金不低于同等条件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实行自然增长。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重点对象得到妥善安置。
      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建立生活补助、培训经费拨付与到课率相挂钩的机制。规范外出务工的退役士兵培训工作,鼓励他们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就业服务和创业指导,确保退役士兵学员取得“双证”后三个月内就业率达到95%以上。
      做好军队退役人员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努力完成退役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任务,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职工移交安置工作,进一步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和军休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全省军供站现代化转型,提高军供保障能力。
      五、进一步提高专项事务服务管理水平
      提高婚姻和收养登记服务水平。开展优质便民婚姻和收养登记服务。启用网上预约婚姻登记和服务功能,方便群众办理登记。全力推进全国等级婚姻登记机关争创工作,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婚姻家庭矛盾调处机制和收养家庭评估机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稳步推进区划和地名工作。继续做好我省中心城市市区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不断优化行政区划格局。推进县级市和区政府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促进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在全国率先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任务,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为社会提供优秀的地名文化产品。认真做好界线管理,在市界、县(市、区)界开展界桩警示牌设置试点,促进平安边界建设。按时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江苏卷)的编纂工作。
深化殡葬改革。坚持遗体火化殡葬改革的方向,推行绿色、科技、公益、惠民、阳光、人文殡葬,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生态葬法鼓励补贴政策。积极推动殡葬服务领域政府保障性基本公共服务和选择性市场化服务的共同发展。
      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各市、县(市)全面加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到2012年底,省辖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全部达到国家等级标准要求。开展“接送流浪儿童回家”专项行动,基本实现全省城市街面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六、全面落实部省合作协议
      加快推进部省合作协议各项工作。紧扣部省合作协议提出的“三区”目标,认真对照部省合作协议提出的七个方面的合作内容,逐条梳理,逐条过堂,确保如期实现部省合作协议提出的工作目标。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将落实部省合作协议纳入地方年度重点工作,集中力量解决落实协议中的难点问题。按照部省合作协议要求,抓紧推进中华慈善博物馆筹建工作,尽快启动全国示范性养老培训基地建设。
      加快实施厅市合作协议。省厅及已经签订协议的各市民政部门,对照协议认真履行合约责任;还没有签订厅市合作协议的地区,认真研究确定合作重点,力争2012年完成其他厅市合作协议签订工作,共同推进厅市合作协议实施,促进部省合作协议落实。
      认真总结评估。按照合作协议要求,共同对合作成果进行综合评估,推动部省合作向深度发展。
      七、大力推进现代民政建设
      提高民政依法行政和政策理论研究水平。做好《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的修订和《江苏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积极做好《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的修订准备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围绕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和社会管理创新工程,组织开展“福彩杯”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组织参加全国民政论坛并争取优良成绩。
      加快完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开展“民政项目绩效年”活动。更大力度地推进社区平台工程、养老服务工程、福利事务工程、优抚安置工程、防灾减灾工程、民政信息工程等民政六件“实事工程”建设,努力实现全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新突破。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构建统一规范的“12349”民政公共服务热线;加强各类业务应用系统开发、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研究;加大信息化资源整合力度。根据民政项目特点,加强调查研究和比较论证,合理选择适当运营管理模式。根据项目运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及时配备人员,并进行专业培训,推进管理服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对所有投入运营的项目建立管理制度,规范运营行为。
      加强厅直属单位项目建设。做好省老年公寓运行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省老年公寓平稳运行。开工建设省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成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精神残疾和司法鉴定中心。完成省荣军医院残疾军人慢性病疗养大楼土建工程。建成省伤残人康复中心康复辅具研发生产基地并正式投产。完成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和省民政干部学校的改造升级。抓好省立新农场基础设施改造。
      打造现代民政人才队伍。以社会工作人才为主体,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统筹推进民政领域行政管理人才、企事业单位与社会组织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多方面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全省民政干部的培训。加强民政基层、一线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优先解决民政基层基础力量薄弱的问题。加大高层次、高技能和紧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促进民政事业转型升级。灵活采取设立民政协管员、招聘社工、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推进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设立具有民政服务性质的社会组织。
      加强民政科技工作。加强民政科技基础研究,重点开展防灾减灾、地名、康复辅具、殡葬、老龄等领域基础研究,力争取得一批具有独创性的研究成果。加强民政应用技术研究,努力掌握灾害应急保障信息化、数字化技术、人—机仿生技术、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护理照料技术等一批关键技术,切实提高民政所辖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认真做好全国第一批民政范围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努力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协调一致、覆盖民政各业务领域的标准体系。
      拓展民政多元筹资渠道。做好年度民政事业经费预算,提高民政事业经费和工作经费在公共财政预算中的比例。继续抓好福彩工作,年度销售彩票确保完成考核目标130亿元,奋斗目标150亿元。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导向作用,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民政事业。
      八、着力加强民政文化建设
      树立和弘扬江苏民政精神。根据“三创三先”的新时期江苏精神,积极树立和弘扬“为民服务、甘于奉献、争创一流”的民政行业精神,使其成为引领和支撑江苏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力量源泉。
      培育和宣传江苏民政先进典型。实施“双百双十”典型示范计划,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分别培育和树立100位民政工作典型人物,100件民政工作典型事迹。在此基础上,省级层面分别评选10位全省民政工作典型示范人物和10件全省民政工作典型示范事迹。在《老年周报》、《江苏民政》、江苏民政网及各级民政刊物、网站开设“双百双十”典型宣传专栏,会同省内外主要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形成立体宣传态势,热情讴歌民政干部职工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增强民政工作的感染力、吸引力和影响力。
创造一批民政文化精品。启动实施民政文化“四个一”工程,着力创造一批反映民政工作内涵、展示民政干部职工风貌的标志性民政文化精品。举办一场创先争优报告会;创作一批能充分体现民政行业特色和江苏民政特点的文艺作品、文学作品、书画作品;组织一次“福彩杯”民政文艺调演;组织记者团赴基层民政部门及民政窗口单位集中采访报道。
      九、加强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
      深入开展“三解三促”及创先争优活动。按照省委要求,组织厅机关副处职以上干部深入基层开展“三解三促”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党心暖民心、满意在民政”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着力提高民政公共服务水平,着力提升民政部门和民政工作在群众中的满意度。
      监督和促进重点工作落实。着重加强对民政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加强对省委、省政府2012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民政专项事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重大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以及民政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落实不力、行动迟缓、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确保政策举措的有效执行。
      提高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水平。加大民政廉政文化建设力度,大张旗鼓地弘扬清正廉洁的主旋律。围绕关键环节、重要部位和重点领域等方面的风险点,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着力依法规范民政部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金分配等方面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努力构建在内控中规范、在阳光下运行、在网络上监督的“三位一体”的权力运行监控体系。
      深化民政行业作风建设。深入开展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不断提升民政窗口单位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迎接第二轮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评比,争创民政部评选的“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和“优秀服务标兵”。弘扬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作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加大治庸、治懒、治散的力度,提高机关效率。
      十、抓好其他工作
      筹备召开重要会议。做好全省民政会议准备工作,待全国民政会议召开后,提请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民政会议。配合民政部筹备召开全国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现场推进会、全国民政信息化建设推进会。
      做好信访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逐一解决和化解排查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把各种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带着责任和感情做好群众来信办理和来访接待,以积极有效的工作引导群众就地反映诉求。推动民政惠民政策落实,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源头上减少信访事件。坚持“事要解决”的原则,重点解决好信访突出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非正常上访、集体访和突发性事件。落实好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时刻关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对民政工作的有关报道,并及时、正确应对。
      做好保密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法制意识,坚持依法保密、依法公开,正确处理好保密和公开的关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国家秘密万无一失,确保应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加强民政统计。做好2011年民政事业统计年报工作。按时完成月度、季度民政事业统计季报、台账编报。抓好八项工程、小康监测、服务业、文化产业以及现代化水平监测等省重点专项统计工作。
做好对口支援工作。继续做好省内对口扶贫工作。按照中央的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民政部的具体工作要求,加强协调、充分利用全系统资源,做好援疆、援藏及其他对口支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