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苏省民政工作要点
2011-04-01 15:10:15
索引号: 014000802/2013-00006
分类: 信息公开目录 > 组配分类 > 重点工作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11年04月01日
名称: 2011年江苏省民政工作要点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省民政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型升级主线,进一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着力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大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加强民政部门能力建设,为实现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良好开局发挥积极作用。
      一、落实“十二五”规划和省部合作协议
      启动实施“十二五”规划。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全国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面把握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找准民政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围绕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分解方案,推进规划落实。
      加快落实省部合作协议。选择部分市,结合地方民政工作特点,与省部合作协议对接,签订厅市合作协议;在民政事业发展特色鲜明的县(市)设立民政工作观察点,推进落实省部合作协议。深入研究落实合作协议中遇到的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
      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苏北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10元以上,比原定计划提前一年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其他地区继续执行低保标准增长机制。继续推进城乡低保一体化,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出台《江苏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推动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发展,做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落实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以省辖市为单位、按季度适时启动补贴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标准,扩大范围。
      提升五保供养工作管理服务水平。苏南、苏中、苏北分别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45%、50%确定供养标准,加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不断提高五保供养水平。
      加强专项救助。加快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建设。落实特殊困难残疾人救助政策,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60%实施生活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明确救助标准,细化受理、审核、审批及发放等操作程序。加强社会救助与其他民生保障政策的衔接配套,增强社会救助的综合效应。
      三、探索建立适度普惠型福利制度
      提高老年人福利水平。认真宣传贯彻即将出台的《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设立“尊老金”制度,为80岁以上老人发放补贴,百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研究建立老年服务补贴制度,重点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督促各地进一步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老年人持优待证或者身份证件,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公益性文化设施;7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进入旅游景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和地铁电车。
      提高儿童福利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并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平均生活水平和物价上涨指数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积极落实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有效缓解患儿家庭的医疗困难。加快市、县(市、区)儿童福利指导服务中心建设,积极开展困境儿童福利工作。
      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健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残疾人安置就业制度,完善福利企业减免税等扶持政策,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稳定就业。探索建立贫困家庭精神病患者救助福利制度。
      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丧葬服务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免费范围扩大到所有本地户籍无丧葬补助人员。
      发展慈善事业。筹备召开首届江苏慈善大会。弘扬“人人慈善”理念,促进社会参与。推动慈善救助项目化,提高慈善资金使用效率。依据《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江苏省慈善募捐许可办法》,依法加强对慈善事业的监管。组织好经常性捐赠。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抓好福彩发行。坚持福利彩票发行宗旨和“安全运行、健康发展”方针,力争销量再上新台阶、公益形象进一步提升。
      四、推动建立互联互动的社会管理格局
      建立“三社联动”机制。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工人才为队伍的联动机制,整合社区资源,扩大居民参与,通过政社合作带动社会建设工作的新发展、新跨越。
      创新社区管理服务体系。推动出台《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大力推广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自治、社区服务站承接公共服务的“一委一居一站”新型社区管理模式。广泛宣传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认真总结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验,启动我省《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全面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巩固“薄弱村”治理成果。
      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登记程序,积极培育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推进更多地区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设立发展基金,扶持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加快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项目招标等制度,拓展社会组织服务范围和方式,引导资金、项目、人才等资源持续流入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强化功能、优化服务。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制度,率先在慈善公益社会组织中推进信息披露机制,强化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健全社会监督体系。
      构建社会工作体系。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重点在社区建设、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会事务管理、养老服务、残障康复等领域推进社会工作,积极推进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设置,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以城乡社区为平台,以社会服务机构为载体,推行社会工作者引导开展志愿服务模式,提高社会工作服务水平。
      五、构建公共服务供给网络
      优先发展养老服务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多元化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建立养老服务护理员业务培训和持证上岗制,提升服务水平。
      增强社区综合服务功能。积极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农村社区3公里管理服务圈,按照城市社区“6+X”、农村社区“8+X”的功能要求,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的“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着力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多功能综合服务平台,努力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网与社区需求服务网的无缝对接,大力推广深受居民喜爱的信息化服务品牌。
      提高专项事务服务水平。着力推进区划、地名、界线管理、婚姻、收养、救助管理、殡葬等工作方式朝着“服务型”的方向转变,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完善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加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地名文化建设,传承和提升地名文化品位,进一步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加强界线管理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建设,继续稳妥做好政区划调整工作。加强婚姻、收养登记服务规范化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利的登记服务。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绿色殡葬。开展主动救助,提升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水平。
      六、提高双拥优抚安置水平
      开展双拥创建。以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军民共建工作的力度,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拥军工作机制,大力弘扬双拥先进典型,不断加强双拥文化建设,全面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
      提高优抚对象生活保障和精神抚慰水平。调整和规范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重点提高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探索建立光荣院孤老优抚对象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依托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加快推进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建立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制度,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活动,提升优抚对象的自豪感、荣誉感和幸福感。
      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逐步完善“培训就业、重点安置、经济补偿、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自谋职业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在苏南全部实行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的基础上,争取苏中60%、苏北30%地区实行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
      组织好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完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制度,规范运作、提升质量、确保成效。
      做好军休安置和军供保障工作。认真做好军休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军休干部房改任务。进一步做好伤病残退役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所有移交对象全部得到妥善接收安置。
      七、增强防灾减灾应急能力
      完善救灾减灾法规制度。全面贯彻《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意见。开展救灾应急、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修订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参与的方针,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自然灾害保险制度。
      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强化科技防灾减灾理念,提高救灾效率。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综合减灾协调机制,重点推进市、县两级减灾委员会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能,发挥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合力。推行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加强灾害信息员培训和鉴定。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新创建2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30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不断增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能力。组织好第三个国家“防灾减灾日”活动,提高城乡居民的防灾减灾和救灾意识,增强避灾、自救、互救技能。建立健全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及时下拨冬春救助补助资金,切实保障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互助互济活动。扎实做好新灾应对工作。
      八、加快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011年定为“民政项目跨越年”,重点实施六大民政实事工程,在加强项目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项目质量的提升,更加注重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和科学运营,凸显项目绩效。
      实施社区平台工程。按照县级不低于3000平方米、乡镇级不低于1500平方米、城乡社区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和每个社区不低于400平方米的标准,加快实施三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达标计划。
      实施养老服务工程。新建200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5%的市、县(市)建成1所政府主办的老年公寓或福利院,床位数分别达到300张、150张以上。继续实施农村敬老院建设“关爱工程”,推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建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网络。
      实施福利事务工程。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的设施建设,提高孤儿专业保障能力。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创建活动,拓展婚姻登记服务新领域。加强殡葬设施建设,争创更多殡葬管理和服务示范单位。加快县级救助管理站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积极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全国等级站创建活动,整体提升救助服务水平。
      实施优抚安置工程。加快推进“慰烈工程”,确保全面完成散葬烈士集中安葬任务。加强光荣院、优抚医院、烈士陵园等优抚事业单位和军休服务管理中心、军供站建设。
      实施防灾减灾工程。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救灾物资储备库体系。加快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速现代救灾装备配备。
      实施民政信息工程。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建设由政务网络、公共服务网络和卫星通信网络组成的全省民政信息网络平台。已建设电子政务外网的地区,在2011年底前实现省到县三级联网,有条件的地方联网到街道(乡镇)乃至社区。以民政网络系统、业务系统、数据中心为基础,以互联网网站、“12349”民政公益咨询服务热线等为载体,建立直接面向公众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民政业务咨询和包括社区便民、居家养老等在内的各类服务。
      九、加强民政部门能力建设
      深化民政事业改革。深入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加快构建有利于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不断扩大社会参与度。加快民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创新管理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分类管理,逐步形成公益目标明确、资金投入多元、监管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运转协调高效的民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
      加强民政队伍建设。积极推动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常住人口总数的一定比例配备民政工作人员,村(居)设立民政协理员。抓住国家实施人才发展战略的机遇,加强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大力培养社会工作人才,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作用。加大民政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民政服务水平。
      拓展多元筹资渠道。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导、社会资本多渠道筹资并举的多元投入机制。提高民政事业经费和工作经费在公共财政预算中的比例,探索建立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民政经费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导向作用,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使政府有限财力发挥更大作用。
      强化民政法制建设。加强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形成与业务要求相适应的具有江苏特点的民政法规体系。加强法规、规章的应用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推动更多市、县建立民政法制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民政部门内部执法资源整合,相对集中社会组织、殡葬管理等业务中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权,建立民政综合执法队伍,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执行力。启动民政“六五”普法工作。
      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加强政策理论研究队伍建设,增强民政部门的研究能力。加强与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提高政策理论研究的层次和深度。高质量完成2011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征文活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研究社会救助和福利、社会建设和管理、社会服务等重点领域民生问题;围绕江苏民政转型升级、率先发展,加强纵向和横向对比研究,总结发展规律,学习发展经验,谋划发展路径;围绕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加强标准化和规范化研究,做行业标准的制定者,掌握行业发展的主动权,扩大社会影响。建立成果转化机制,及时将优秀的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政策和措施,把民政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构建反腐倡廉教育机制、权力运行监控机制、预防腐败工作机制、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和惩治腐败工作机制等五个制度性文件,进一步加大惩防体系建设力度。
      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教育,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发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基础性作用。
      加强作风和行风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继续推进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扎实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
      完善制度体系。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实行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党纪法规。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责任分解、检查和追究三个环节的工作。建立权力内控机制,优化决策流程,实行廉政风险防控。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和民政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做好电子监察工作。
      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民政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情况、重大民政项目建设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资金分配使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等方面的监督。着力抓好信访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