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安排使用情况
2016-09-30 15:45:48
索引号: 014000802/2016-00147
分类: 信息公开目录 > 组配分类 > 重大项目
发布机构: 救灾处
发文日期: 2016年09月30日
名称: 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安排使用情况
主题词: 自然灾害
内容概述: 自然灾害
资金来源:2016年,省财政共安排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1亿元,其中,4000万元为年初省财政预算,6000万元为盐城“6·23”特大龙卷风冰雹灾害发生后省财政追加资金。
分配范围:遭受“6·23”特大龙卷风冰雹灾害的阜宁县、射阳县。
分配依据:根据《江苏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48号)有关规定,此次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主要根据受灾地区紧急转移安置人数、过渡期安置人数、倒塌损坏房屋户数、遇难人员数量进行测算。
分配方案:阜宁县8148万元,射阳县1852万元。
为规范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省财政厅、民政厅、审计厅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盐城“6·23”特大龙卷风冰雹灾害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苏财社﹝2016﹞106号)。下一步,省民政厅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继续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依法依规使用,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切实用到急需使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