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救助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
2015-11-14 14:00:21
索引号: 014000802/2015-00160
分类: 信息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15年11月14日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救助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
文号: 苏民电〔2015 〕87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民政局: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强化救助管理机构风险防控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民政部专门召开视频会议,通报了近年来救助管理工作有影响事件,梳理了当前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风险点,同时对下一阶段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为认真落实民政部视频会议精神,现结合我省救助管理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如下:
      一、认清新形势,增强风险防控意识
救助管理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政治敏感性强,一直处于媒体和公众的聚光灯下,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甚至引发成为社会极端事件和舆论热点。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战线的同志必须认清当前救助管理工作形势,增强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意识,认真落实邹铭副部长在全国救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上提出的做好风险防控“六必须、六不得”工作要求,将工作做细做实,不断将救助专项行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转变为长效机制,积极应对包括各种恶劣天气在内的突发情况。
      二、落实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救助专项行动
当前,我省已进入冬季,各地要认真落实民政部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部署要求,时刻注意天气变化和灾害预警,迅速行动、全面部署,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救助保护生活无着人员和困境未成年人,帮助他们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安全过冬。
      一是要实施更加积极的主动救助。主动救助是贴近救助对象、落实救助政策的重要救助方式。专项活动期间,各地要将救助管理工作的关口前移,由被动为主动,开展巡回救助、开放救助、应急救助等救助服务,不断健全完善主动救助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临时遇困人员的实际困难。
      二是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报告渠道。要充分利用全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开展未成年人尤其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建立救助信息员队伍,要充分调动城市管理人员、治安巡逻人员、环卫工人、出租司机、社区工作者等有关行业人员积极性,鼓励其做好报告、引导和应急服务。各地要不断加强与媒体的良性互动,舆论宣传要做到制度化、常态化。
      三是要不断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不断完善快速响应机制。深入排查薄弱环节,跟踪监测重点区域,特别是寒冬恶劣天气,在发现或接到求助线索后,要做到随时能拉得出、接得住、救到位,确保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实施有效救助。各救助管理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落实工作值班制,确保值班(热线)电话24小时不间断。
      三、落实救助政策要求,健全救助覆盖网络
      一是要将救助范围向广大农村地区延伸。落实李克强总理对救助管理站提出的“要编实、筑牢社会保障底线,不能让任何人无家可归”的要求。各地要将在城市中已经建立完善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向农村地区推进延伸,逐步达到城乡一体化的救助管理格局。按照寒冬以及特殊灾害季节救助管理应急预案,建立联动救助应急队伍,以车站码头、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在建工地、城乡结合部等生活无着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为重点逐步向农村拓展,加大巡查的频率和覆盖面,重点做好夜间巡视救助,杜绝生活无着人员冻(饿)死现象的发生。
      二是救助对象要向临时遇困流动人口覆盖。发挥救助管理机构在流动人口临时救助中的受理平台和服务载体作用,逐步实现遇到特殊困难流动人口求助有门、及时受理、应救尽救的工作目标。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力量,制定工作方案,把救助对象由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向临时遇困流动人口覆盖。救助管理机构要通过引进社会力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做好具体服务工作,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要提供必要的御寒物品和详细的求助方式,对返乡受困的城市务工人员,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审核审批后,予以及时救助。
      三是落实政策要求,转变救助方式。各地要根据救助对象不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救助措施,提供人性化的救助服务。对智障人员要让他们吃的饱、穿的暖;对临时安置人员要选择符合标准的机构托养,并加强安全督查;对未成年人要从保生存向保发展转变,提供更为人性化、专业化的救助保护。我省已全面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各地要落实当地政府关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政策要求,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反应体系,确实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获得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近期,省政府将对2015年各地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各设区市要对所辖县(市、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救助机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检查,主要核查当地政府出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成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设立(变更)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等情况;严格排查所辖救助管理机构安全隐患,不留死角,做到防范于未然。各设区市接此通知后,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县、市、区,于12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也将随时进行明查暗访,并对各地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江苏省民政厅
201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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