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行政区域界线重点地段排查工作的通知
2015-04-21 16:31:24
索引号: 014000802/2015-00045
分类: 信息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 区划地名
发布机构: 厅区划处
发文日期: 2015年04月21日
名称: 关于开展全省行政区域界线重点地段排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苏民区〔2015〕9号
主题词: 行政区域界线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办法》,全面掌握界线重点地段信息,完善日常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5月至9月集中开展行政区域界线重点地段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规定和中央综治办等10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精神,以强化界线日常管理为着力点,以发现和解决边界重难点问题为突破口,通过集中排查,全面掌握省、市、县(市、区)际界线重点地段情况,强化工作责任,完善管理措施;针对矛盾纠纷隐患地段,健全日常监管和调处应急机制。切实加强界线管理,不断提高依法治界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水平,确保边界地区长期平安稳定,为边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营造良好环境。
二、排查内容
(一)排查用于指认界线实地位置标志物和地形地貌变化地段。查清自然因素或人为改造造成界线标志物和地形地貌变化情况,包括涉界长度、面积等情况以及容易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排查跨界资源开发利用矛盾纠纷易发地段。查清界线毗邻方跨界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资源(矿、水、农、林、渔等)情况,包括开发利用资源种类、面积和涉及单位(个人)等情况以及容易引发的矛盾纠纷。
(三)排查越界生产经营和开发建设矛盾纠纷易发地段。查清界线毗邻方越界在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开发建设情况,包括生产经营和开发建设项目、面积和涉及单位(人员)等情况以及容易引发的矛盾纠纷。
(四)排查插花地、飞地管理使用方面的矛盾纠纷易发地段。查清界线毗邻方在本行政区域的插花地、飞地管理使用等情况,包括土地面积、权属等情况以及容易引发的矛盾纠纷。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3年5月)
各级民政部门结合本地界线管理实际,研究制定界线重点地段集中排查实施方案,部署具体工作任务,明确职责要求。
(二)集中排查(2013年5月至7月)
对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巡查界线、界桩状况,掌握边界沿线地形地貌变化、跨界开发利用资源、生产经营和开发建设、插花地(飞地)管理使用等情况,仔细查找分析存在的矛盾纠纷隐患或矛盾纠纷问题,确定界线管理重点地段。
(三)妥善处理(2015年7月至8月)
在排查界线重点地段情况的基础上,梳理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措施,建立调处平台,及时消除矛盾纠纷。对重点地段的矛盾纠纷处理,属于民政部门职责范围的事务应及时妥善处理,属于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事务应及时向本级政府行文报告,由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对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问题,要向本级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并按规定上报情况。需要上级民政部门协调处理的,应及时上报。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民政厅。
(四)总结上报(2015年9月)
各市民政局要督查并汇总所辖县(市、区)界线重点地段排查和问题调处工作,9月底前向省民政厅报送专题报告,并附《江苏省行政区域界线重点地段情况登计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界线重点地段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排查工作与联检工作、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有机结合,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设区市民政局要精心指导所辖县(市、区)开展界线重点地段排查工作,加强督促检查,保证排查全覆盖。
(二)形成合力,确保实效。要加强与国土资源、住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渔业等部门的沟通,必要时商请相关职能部门协助排查,并组织发动边界沿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展摸底式排查,形成排查工作整体合力。要通过查阅勘界文件、历年联合检查报告和界线巡查等资料,核实重点地段情况,确保排查工作准确无误。省民政厅将跟踪督查,确保取得实效。
(三)实事求是,认真总结。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开展界线重点地段排查工作,切实查清查实存在问题,强化分类管理措施。要认真总结并建立界线重点地段状况和问题处理情况档案,将排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照片、视频、地形图等按界线管理档案要求立卷存档。要将排查出的重点地段全部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针对具体情况及时予以处理。通过不断强化管控措施,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界和平安边界建设水平。
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撰写和上报涉界问题调处典型个案,省民政厅将选编印发,供相互交流和学习借鉴。
附件: 江苏省行政区域界线重点地段情况登计表

江苏省民政厅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