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级养老服务体系专项建设资金分配依据
2016-09-07 11:47:30
索引号: 014000802/2016-00130
分类: 信息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 福利慈善
发布机构: 厅福善处
发文日期: 2016年09月07日
名称: 2016年省级养老服务体系专项建设资金分配依据
主题词: 养老服务体系专项建设资金分配依据
内容概述: 养老服务体系专项建设资金分配依据
1、资金来源:2016年度省级部门预算安排8亿元,其中公共财政安排6.6万元,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1.4亿元。资金全部分配至各市和县(市、区),用于支持各地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补贴、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分配依据:根据《江苏省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4〕224号)中规定的原则进行分配, 本次分配资金共8亿元,其中97.6%按因素法测算下达,为78100万元;省补资金的2.4%用于重点项目引导奖励资金,为1900万元。
(1)基本因素测算:本次预拨资金的70%按老年人口、财政保障能力系数两个基本因素测算。老年人口数为省公安厅提供的截止到2015年12月底60岁以上户籍人口数;财政保障能力调节系数按照省财政厅规定文件执行。剩余30%按照上一年度对各地的考核结果进行分配。
(2)重点项目补助:重点项目由各地按条件进行申报,省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符合要求的列入了补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