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慈善法》实施和首个“中华慈善日”专题宣传工作的通知
2016-08-03 11:50:33
索引号: 014000802/2016-00111
分类: 信息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 福利慈善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16年08月03日
名称: 关于做好《慈善法》实施和首个“中华慈善日”专题宣传工作的通知
文号: 苏民电〔 2016〕 44 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
      今年9月1日,《慈善法》将正式施行。9月5日,将迎来首个“中华慈善日”。为做好《慈善法》实施和首个“中华慈善日”专题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谋划部署宣传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慈善法》实施和首个“中华慈善日”专题宣传工作,将其作为进一步普及《慈善法》、培育公众慈善意识、提高慈善事业社会参与度的重要抓手,及早谋划,精心部署,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专题宣传方案。主动联系沟通宣传、新闻出版广电、网信、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和辖区新闻单位,取得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作用,支持他们举办各种相关活动,调动公众认识慈善、参与慈善。
二、围绕主题确定宣传内容
《慈善法》实施宣传要围绕“慈善法包括哪些要点”“慈善法施行应注意哪些问题”“《慈善法》施行的意义和影响”等主题进行,重点解读和通俗阐释社会各界关注的法律条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提高认识、普及法律。首个“中华慈善日”宣传要围绕“以法兴善,助力脱贫”主题进行,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透彻讲述和广泛传播慈善法引领慈善事业发展、慈善事业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动员和引导更多人自觉依法投身慈善事业。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切实把好新闻宣传的审核关、发稿关,重要稿件按程序送审,拿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防止误解误读《慈善法》。
三、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方式
各地要在“中华慈善日”当天,通过政府搭台、社会唱戏的方式,举办形式多样、具有特色、易于参与的慈善活动,让广大群众在爱心行动中感受慈善、领悟崇高。充分运用全媒体手段,扩大宣传报道的吸引力影响力,采取在广播、电视安排专题节目,在报刊杂志开辟专栏、编辑专版,在互联网站制作信息专题,在微信、微博客户端重点推送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丰富传播手段,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组织媒体集体采访,安排在线访谈等途径提升传播效果。拓展宣传载体,通过组织慈善人物进社区、进学校开设专题报告会,举办专题座谈、研讨和讲座,开展知识问答竞赛,投放楼宇广告,发放宣传单,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医院、影院、银行、机场、车站、码头、公共交通车辆以及站台等人流密集地张贴和悬挂慈善法宣传海报、公益慈善海报和宣传横幅,摆放宣传板等手段将宣传深入到基层。
四、注重发挥整体联动效应
各地要注重工作统筹,联动系统上下,形成相互呼应、全面反应的强大宣传声势。注重工作衔接,利用这次专题宣传工作,全面展示本地贯彻落实《慈善法》前期成果和后续安排,增进公众对慈善事业的认识、对民政工作的认同。注重不同媒体互动,加强社交平台和新闻传播平台有效对接、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报道深度融合。做好工作预案,根据社会反响灵活调整宣传内容和方式,及时引导舆论。
各地将专题宣传方案和专题宣传工作情况分别于8月12日前和9月25日前报省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联系人:沈 琪; 电话:025-83590487;
电子邮箱:1983562655@qq.com

江苏省民政厅
2016年8月3日
苏ICP备1305785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