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夏季送清凉”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6-07-13 09:32:24
索引号: 014000802/2016-00100
分类: 信息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 社会事务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16年07月13日
名称: 关于开展“夏季送清凉”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号: 苏民电〔2016〕38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民政局:
目前,我省已全面进入高温酷暑时期,为切实做好炎热天气下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8月31日,在全省开展“夏季送清凉”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重视,加强酷暑救助保障工作。7至8月份是我省高温时期,也是留守儿童暑假安全隐患多发时期,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以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农村留守儿童生命安全为出发点,把“夏季送清凉”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阶段性重点工作,进行组织动员和安排部署,不断延续“寒冬送温暖”、“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等专项行动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救助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细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最大限度地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帮助解决临时生活困境;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更好的关爱服务和安全保障,让困难群众从中感受到党和政府温暖、社会关爱。
二、积极牵头,加大主动救助力度。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牵头,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作,特别是暑期留守儿童安全保障,要加强与妇联、共青团合作,积极协助开展好家庭监护缺失社会干预试点工作和“七彩假期”青年志愿者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志愿服务项目,加强对暑期重点时段、重点事故点和重点留守儿童的排查,做到提前介入、及时响应、积极干预,努力为家庭监护缺失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安全保障。各地要以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为契机,积极协调公安部门加大街头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力度。要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组织流动救助小分队,劝导、引导街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站避暑或到开放式救助点接受救助;及时护送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和智障人员要及时护送到医疗机构接受救治和诊断;要做好夜间和重点区域巡视救助,对不愿进站接受救助的,发放必要的饮食、防暑降温药品,留下联系方式;坚决杜绝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因发现救助不力暴死街头等恶性事件发生。
三、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益短信、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宣传暑期救助行动,积极引导群众或生活无着人员及时拨打当地求助电话。要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互动沟通,通过媒体报道、微博直播等方式及时介绍暑期救助进展、工作成效和工作难点,引导媒体和公众客观理性认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通过提供服务阵地、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团队参与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要健全救助服务网络,通过覆盖城乡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救助服务站点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督导员做好主动报告、引导护送和应急救助工作;要广泛发动环卫职工、公交出租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等热心群众和志愿者提供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线索,建立救助信息员队伍,鼓励其做好报告、引导和应急服务。
四、落实制度,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各地民政部门要确保救助经费落实到位,不断改善救助服务条件,配齐配强工作队伍,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沟通,进一步畅通定点医院的急病救治,保证暑期救助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救助管理机构要坚持并落实24小时服务接待制、首接负责制,对求助人员和电话,要热情对待,及时办理;要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和值班巡查制度,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做好水、电、煤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日常卫生防疫工作,同时,要保证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自身安全,做好工作人员防暑降温和传染疾病预防工作。完善技防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保全工作记录、档案等资料,强化规范管理,维护救助管理场所正常工作秩序。
江苏省民政厅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