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开展儿童家庭监护缺失社会干预工作试点的通知
2016-01-04 09:53:57
索引号: 014000802/2016-00010
分类: 信息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 社会事务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妇女联合会
发文日期: 2016年01月04日
名称: 关于在全省开展儿童家庭监护缺失社会干预工作试点的通知
文号: 苏民事【2016】2号
各市民政局、妇联: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保障所有儿童健康快乐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我省各级妇联组织和民政部门加强合作、优势互补,致力推进困境儿童救助工作。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儿童因父母外出务工、家庭变故等原因出现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等现象,在生活照料、安全保护、亲情呵护、心理健康、行为养成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迫切需要建立一整套家庭监护评估、监护监督、监护指导、监护支持、委托监护及监护权转移等监护干预工作机制,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监护工作格局。为探索建立家庭监护社会干预机制,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家庭环境,省民政厅、省妇联决定开展儿童家庭监护缺失社会干预工作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原则,强化排查评估、源头预防和精准帮扶,通过社会参与、综合施策,积极帮助困境儿童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切实筑牢家庭监护这一基础防线,最大限度减少家庭监护缺失导致困境儿童及其权益受侵害现象,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促进家庭监护社会干预的实践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

二、主要目标

1、通过排查摸底、评估干预、精准帮扶等举措,进一步改善儿童在家庭的成长环境,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儿童恶性伤害事件发生。

2、探索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家庭监护社会干预工作流程和办法,制定操作手册,建立可复制的家庭监护早期社会干预工作模式。

3、健全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推动健全完善困境儿童家庭保护法规政策。

三、目标人群

家庭生活困难且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的留守儿童、随父母外出打工的城市流动儿童,长期因忽视、家暴、虐待或遗弃等权益受侵害的儿童,单亲贫困家庭儿童,失学辍学儿童,因父母服刑或重残重病失踪等原因导致监护缺失儿童,因父母缺乏科学家教知识而处于困境边缘的儿童。

四、试点地区

南京、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扬州六个市各确定一个县(市、区),从中选取一个乡镇(街道)作为省级试点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其他市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本级试点。

五、主要措施

(一)搭建联动工作小组。建立由当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牵头,民政、妇联、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的项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试点计划,协调指导督促实施项目。各村(社区)分别建立相应工作小组,完善并落实本地项目计划,推动项目开展。同时,将家庭监护社会干预项目试点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共服务范畴,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加强与社会组织合作,建立两支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参与公益创投,寻找有一定经验的专业社会组织作为项目实施的主要执行者,加强联系、引导和服务,着力提高与社会组织的粘合度,为有效推进项目试点提供支撑。同时,分别建立由民政、妇联、公安等部门人员及高校教师、研究机构人员、社会组织负责人等组成的家庭监护评估队伍,由心理医生、家教专家、社会工作者、爱心妈妈、“五老”人员、大学生志愿者、媒体志愿者等组成的救助队伍,为实施家庭干预项目提供保障。

(三)开展家庭监护可能存在的伤害隐患摸排。由村(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督导员、妇联干部、民警等工作人员与社会组织人员直接进村入户,开展家庭监护状况调查,详细掌握困境儿童家庭、个人及其监护人相关信息,填写基本情况调查表,针对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形成家庭监护评估报告,为分级分类干预提供基础信息和科学依据。同时,积极发挥民政部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化管理平台作用,及时发现监护存在隐患的家庭和儿童。在此基础上,讨论并制定困境家庭救助方案、实施步骤及时间进度安排,做到责任到人、效果预期。

(四)对家庭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早期干预。建立精准帮扶制度,按照分门别类、情理法并重、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安全引导、转介等服务,对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针对性、个体化家庭监护指导服务和亲职能力培训,并协助困境家庭落实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和扶贫脱贫等政策,切实提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动承担家庭监护义务、履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

(五)对可能受到侵害的儿童实施综合救助。建立权益受侵害困境儿童发现、报告、响应干预机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对漠视、虐待、遗弃甚至性侵儿童等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协助收集保存相关证据、评估未成年人受伤害程度,为困境儿童提供及时保护、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对社会干预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要及时实施行政干预、司法干预,推动有关部门启动监护权转移及委托监护等程序,依法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落实国家监护责任,保障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六)对受助家庭及时评估并做好随访工作。对实施社会干预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进行定期访问,做好评估工作,及时调整家庭干预措施。经过一定时间的干预,再次进行评估,对困境解除的,可以制定结案报告;困境没有解除的,继续予以社会干预。同时,对已经结案的家庭要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回访,确保困境儿童及家庭通过社会干预真正实现学有所教、困有所帮、安有所护。

(七)对工作总结提升转化试点成果。按照省级试点要求和工作部署,各项目试点地区根据本地实际分步骤、依时序推进实施,从机制、政策、网络、阵地、队伍建设等方面寻求突破,健全关爱服务阵地,打造深化一批服务品牌,探索困境儿童家庭调查、监测、评估、预防、报告、干预、转介等有效路径,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地方政府将试点成果及时转化为公共服务,出台管长远、管根本的相关政策文件,为完善家庭监护、国家监护制度奠定基础。

六、项目周期及时间安排

2016年元月 -2016年12月为项目试点周期。

(一)制定方案(2016年1-2月)。省里组织专家制定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评估表。各试点地区积极开展调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取确定项目试点县(市、区)、乡(街),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

(二)组织实施(2016年3-6月)。各试点地区在培训的基础上,按照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职责,细化举措,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有计划分步骤开展试点工作。

(三)评估推进(2016年7-11月)。各试点地区根据中期评估情况,对照项目目标及时调整措施,进一步推进家庭监护社会干预项目试点工作。

(四)总结推广(2016年12月)。对项目试点地区进行终期督查评估,召开推进会议,向全省推广经验做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家庭监护社会干预项目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试点工作领导机制,落实目标责任,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试点工作。要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针对重难点问题,切实加强与公安、教育及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有关社会组织沟通协调,争取多方面的政策支持和工作配合。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地和项目试点地区要通过政策倾斜、资金配套、项目合作、智力支持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要积极动员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专业组织等方面的资源,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热心人士提供服务,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指导社会组织参与。试点地区民政部门要从社会救助经费或公益创投资金中给予支持。

(三)加强有关人员能力建设。围绕项目实施及困境儿童权益,积极开展试点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务实推进、创新创优的意识和能力。落实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督导员制度,村(居)委员会应聘请专、兼职儿童救助保护督导员。强化关爱困境儿童相关社会组织的联系、孵化、培育、引导和服务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团队和负责人能力建设,建立社会组织关爱联盟,着力提高社会组织参与家庭监护社会干预项目试点的能力水平。

请各地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试点地区要尽快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省将根据情况阶段性地对各地试点工作进行调研督导。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妇女联合会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