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民政行业第二批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
2015-06-08 10:00:09
索引号: 014000802/2015-00087
分类: 信息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 社会事务
发布机构: 厅人教处
发文日期: 2015年06月08日
名称: 关于开展全国民政行业第二批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
文号: 苏民电〔2015〕48号
主题词: 领军人才选拔
内容概述: 领军人才选拔
各设区市民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民政局,厅各直属单位:

      根据民政部《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民政行业第二批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民办函〔2015〕144号精神,定于今年组织开展全国民政行业第二批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本次领军人才选拔范围是民政系统的企事业单位。选拔对象是在企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等岗位工作10年以上,取得突出成果,作出突出成绩,在经营管理、学术、科研、教学、高技能等某一方面具有领军、带头能力的优秀人士。

二、选拔条件

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推荐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道德高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二)企事业单位管理领军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在提高民政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上取得突出成绩,或在行业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

(三)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出版或者发表过有较高水准和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论文;(2)主持完成或者正在主持国家或省部级以上与民政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研课题,或者担任省部级以上理论研究和学术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3)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或专业技术荣誉称号。

(四)高技能领军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民政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中发挥重要作用,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在直接面向群众提供一线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3)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技能奖项或荣誉称号。

对长期工作在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艰苦地区一线人员或者在民政领域作出杰出贡献、取得特别重大成绩的人员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在企事业单位兼职的公务员不参加评选。

三、选拔程序

(一)各设区市民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选拔推荐工作,统一审核并向民政厅推荐人选。厅直属单位负责推荐本单位人选。

(二)选拔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专家评审、差额确定的方式进行。

(三)厅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组织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提出人选建议名单。经厅领导研究确定入选人员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奖励办法

选拔结果确定后,由民政部对入选的第二批民政行业领军人才颁发证书,列入行业高层次人才信息库,享受《民政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办法》规定的有关培养措施。

五、推荐名额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设区市民政局、厅各直属单位按企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等三类人才分别推荐人选。每个市民政局推荐人选总数不超过3人。每个厅直属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

(二)申报材料按以下要求报送:

1.推荐领军人才人选需报送:推荐单位出具的推荐函(要求写明推荐人选产生、公示及决定的过程)、《全国民政行业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及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上述材料均一式五份报送)。

2.《全国民政行业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采用统一的电子模板,可从民政部门户网站下载。一个推荐表作为一个电子文件,文件名采用人选姓名。表格填写完毕后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同时打印5份纸质材料上报,并签署意见和盖章。

3.纸质申报材料要按时寄送到省厅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时须注明负责本项工作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六、工作要求

民政行业领军人才是全国民政行业最高层次的企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带头人。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对于推动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优化人才结构,为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具有重大意义。各市民政局要予以大力支持和配合,按照《民政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掌握选拔条件,规范推荐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群众公认的原则,真正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保障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全国民政行业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  
江苏省民政厅
2015年6月8日

联系人:民政厅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  叶青
电话:025-83590413, 15905141158
邮寄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民政厅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邮编210003
邮箱:jsmzr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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