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民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
2015-03-11 10:42:05
索引号: 014000802/2015-00074
分类: 信息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 社会事务
发布机构: 厅社事处
发文日期: 2015年03月11日
名称: 转发民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
文号: 苏民事〔2015〕4号
主题词: 清明节
各设区市民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全面做好2015年清明节工作,积极推进和深化殡葬改革,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现转发你们,请贯彻落实。
      清明节短时间、大流量、高密度的祭扫情况依然存在,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各地务必高度重视。
一、提高安全工作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贯彻全省落实两办《意见》暨殡葬改革视频会议精神,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建立由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和完善清明节工作运行机制,运用多种方式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突出防止火灾和踩踏事故发生,切实做好群众祭扫安全保障工作。
二、制定工作预案,坚持值班制度。要根据本地实际修订和完善清明节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坚决落实清明节值班制度,及时了解、上报、处理清明节群众祭扫出现的各种情况。社会事务处在清明节期间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并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4日至6日)安排专人值班,统筹协调各地清明节祭扫工作。各地要继续执行全省清明节祭扫观察点制度,根据《2015年全省清明节观察点设置表》(附件1)的要求对祭扫观察点进行合理布局。各地在3月13日前上报当地的清明节祭扫观察点,并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的每日14:30前统一上报当地的全省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见附件2)。
三、开展优质服务,推进行风建设。殡葬服务要坚持民政“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遵循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原则。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以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突出清明节群众祭扫保障重点,守住群众安全祭扫底线,把握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中心,坚持文明殡葬方向,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优质服务月活动扎实开展,行风建设落到实处。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利用清明节这个有利时机,大力开展以中央两办《意见》和省两办《实施意见》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工作,通过主题宣传月的开展,积极传播殡葬工作正能量,唱响推动殡葬改革的主旋律。要积极面对媒体,运用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对媒体、社会、群众进行正面引导,敢于正视问题,及时纠正错误。
请各地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本地清明节工作总结报送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省民政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联系人 张汉平
电话传真:025-83590456,邮箱:zhanghp1918@sina.com

附件:1. 民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

         2.2015年全省清明节观察点设置表

         3. 2015年全省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

江苏省民政厅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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