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2016-03-02 11:32:07
索引号: 014000802/2016-00088
分类: 信息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 社会工作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16年03月02日
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文号: 苏民电〔2016 〕4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民政局:
      今年3月15日是第10个国际社工日,是广大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共同节日,也是宣传、推广社会工作的有利时机。为弘扬社会工作精神,提高社会工作的认知度、认同度和参与度,努力营造社会工作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按照民政部工作部署,省民政厅决定围绕2016年国际社工日,组织各级民政部门发动广大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普及活动。活动从3月15日至3月21日,共7天。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明确主题
2016年国际社工日的主题为“发展社会工作,助力扶贫济困”。推动扶贫济困、增进民生福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和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的战略部署,是发展社会工作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广大社会工作者的核心专业使命。《中央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提出要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苏发〔2015〕35号)提出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各地要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回应社会关切,践行专业使命,围绕活动主题,广泛宣传社会工作在扶贫济困中的功能作用,推广各地扶贫济困社会工作的经验做法,动员和引导广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弘扬专业奉献精神,秉承助人自助理念,扎根城乡基层、服务贫困人群,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推动改善民生福祉。
二、开展活动
各级民政部门和各有关组织要围绕主题、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充分发挥高校、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举办全省性的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各地要创新活动形式,围绕社会工作在扶贫济困、脱贫攻坚中的功能作用和社会工作知识普及,组织广场街头宣传活动,在公共场所张贴海报、宣传画,发放宣传品,向公众集中宣传与咨询;举办专题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大讲堂和社会工作知识竞赛、征文等,推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政策法规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围绕社会工作在扶贫济困中的成果展示,组织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案例展播、专业社会工作者先进事迹宣讲、社会工作微电影制播等活动,加强公众对社会工作的认识与理解。围绕社会氛围营造,将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网络视频、动漫、短信等新型宣传平台相融合,通过开辟专栏、组织微访谈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与认同度,不断增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与职业荣誉感,推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社会工作的社会氛围。
三、组织保障
做好社会工作宣传普及,是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的基础,是各级民政部门、社会工作行业协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共同职责。各地民政部门和各有关组织要高度重视、提前部署、注重实效,认真组织开展好2016年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与本地区社会工作行业协会一道,组织开展好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向本地区高校社会工作院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发出倡导,号召他们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发动和引导广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在做好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同时,采取社区居民和服务对象喜闻乐见的方式展示社会工作的专业成效,展现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职业风采,进一步推动社会工作走向基层、走入社区、走近百姓。
活动期间,民政部将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的“社工助力扶贫济困”成果展,请各地认真准备社工参与扶贫济困的文字、图片、视频等材料,并于3月4日前报送省厅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活动结束后,请各地及时做好总结,并于3月2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

联系人:秦 锐
电  话:025-83590462 (兼传真)
邮  箱:js_shgz@163.com

江苏省民政厅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