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届省级“敬老文明号”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6-06-22 14:27:24
索引号: 014000802/2016-00081
分类: 信息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 老龄事业
发布机构: 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6年06月22日
名称: 关于做好第二届省级“敬老文明号”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号: 苏老龄办﹝2016﹞5号
各设区市老龄办,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老龄办,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省级各涉老社会组织: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苏老龄办〔2014〕9号)要求,省“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拟于7月份对申报第二届省级“敬老文明号”的创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第一届全国和省级“敬老文明号”进行抽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7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验收考核标准
申报第二届省级“敬老文明号”的创建单位要符合《江苏省“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的五项基本条件,具体要在组织领导、政策落实、为老宣传、为老服务、群众评议等方面达到第二届江苏省“敬老文明号”考核标准(见附件);
已获得全国和省级“敬老文明号”的单位按照现行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符合标准的继续认定为“敬老文明号”,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撤销“敬老文明号”并收回牌匾。
三、检查方式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组织座谈、现场查看等形式对照考核标准逐项打分,得分在90分以上为达标。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接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通知申报创建单位和已获得全国和省级“敬老文明号”的单位。各申报单位要切实按照“敬老文明号”创建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的要求,逐条自查,逐条完善,做好检查验收和考核准备工作。

附件:第二届江苏省“敬老文明号”考核标准



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    
附件:附件 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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