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届江苏省“敬老文明号”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4-01 16:18:51
索引号: 014000802/2016-00079
分类: 信息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 老龄事业
发布机构: 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6年04月01日
名称: 关于做好第二届江苏省“敬老文明号”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 苏老龄办﹝2016﹞2号
各设区市老龄办,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老龄办,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省级各涉老社会组织: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苏老龄办〔2014〕9号)要求,现就做好第二届江苏省“敬老文明号”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各级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包括经营、管理和服务等各类岗位的工作集体。“敬老文明号”申报要向基层和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倾斜,各地申报时,窗口服务单位要占本地申报总数的70%以上。厅局级单位(不含厅局级单位内设部门),各级党委、政府和老龄工作机构不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敬老文明号”,必须符合《江苏省“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中“敬老文明号”基本条件要求,在为老服务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老年人和社会的普遍好评,在同行中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三、名额分配
本次拟评选表彰江苏省“敬老文明号”130个,根据县(市、区)行政区划数量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情况分配申报名额。各设区市,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按照第二届江苏省“敬老文明号”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1)进行申报;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省级各涉老社会组织可按照要求各申报1个候选单位。
四、申报程序
省级“敬老文明号”的评选,采取创建单位申报、行业推荐、公众评议、逐级创建的程序开展。申报单位填写《第二届江苏省“敬老文明号”申报表》(附件2),报送主管部门和各市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经审核后由各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报送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市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对拟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正式申报材料及公示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好中选优。各地要根据要求,严格按照省级“敬老文明号”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把事迹突出、代表性强、示范作用明显、社会公认的“敬老文明号”推荐上来。
(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报道“敬老文明号”的创建经验和事迹,扩大“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动员更多单位和组织积极参与“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
(三)按时报送,确保进度。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第二届江苏省“敬老文明号”申报表》(附件2),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请各地、各部门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候选名单、申报表汇总统一报送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一式三份,附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第二届江苏省“敬老文明号”申报表》可在江苏民政公共服务平台江苏老龄上下载(http://jsll.jsmz.gov.cn:85/eap/main)。

联 系 人:江苏省老龄办  刘  蓓
联系电话(传真):025-83590652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
邮政编码:210009
电子邮箱:755849582@qq.com

附件:1、第二届江苏省“敬老文明号”申报名额分配表
2、第二届江苏省“敬老文明号”申报表

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
附件:附件 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