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2016-03-09 16:53:42
索引号: 014000802/2015-00078
分类: 信息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 老龄事业
发布机构: 老龄办
发文日期: 2015年03月09日
名称: 关于做好我省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文号: 苏民老龄〔2015〕1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老龄办、财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民政局、老龄办、财政局:

      根据《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开展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全国老龄办〔2015〕2号)精神,自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我省有11个市33个县、市(区)被抽中,调查样本规模为15840名老年人。为做好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此次调查旨在加强老龄事业的基础工作,进一步摸清中国

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和养老服务需求,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统筹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提供科学支撑。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省第四次调查的组织领导,成立第四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省老龄委副主任、民政厅厅长侯学元任组长,省老龄办主任张建平任常务副组长,省老龄办、民政厅、财政厅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老龄办。

三、时间安排

根据《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开展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全国老龄办〔2015〕2号)中抽样调查的时间安排, 2015年3月至7月为准备阶段,主要做好调查的各项基础准备工作;2015年8月为调查阶段,主要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同时,省将组织人员赴抽中的县(区)进行督导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老龄、民政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各市和被抽中的县(市、区)老龄办要成立调查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调查组织实施工作。

(二)保障调查经费。此次调查经费由各地财政部门列入同级预算予以保障。

(三)做好宣传工作。各地老龄、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调查宣传工作,宣传调查的意义与作用,增强全社会人口老龄化国情意识。要充分发挥基层和社会力量做好调查工作。




老龄办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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