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英烈讲解员大赛暨全国英烈讲解员网络电视选拔赛的通知
2015-03-05 13:32:11
索引号: 014000802/2015-00080
分类: 信息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 双拥优抚安置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15年03月05日
名称: 关于举办全省英烈讲解员大赛暨全国英烈讲解员网络电视选拔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
      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不断提高我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讲解员队伍业务水平和职业技能,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英烈讲解员网络电视大赛的通知》(民办函﹝2015﹞59号)精神,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英烈讲解员网络电视大赛。经研究,定于3月上旬至4月中旬,举办全省英烈讲解员大赛暨全国英烈讲解员网络电视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宗旨
以缅怀英烈功绩、弘扬英烈精神为宗旨,通过英烈讲解员大赛,促进全省英烈讲解员队伍岗位练兵、岗位成才,全面提升我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讲解员队伍业务讲解技能,并选拔优秀讲解员参加全国比赛,争取好的名次。
二、组织形式
省民政厅主办,省红色旅游办公室、厅优抚局、厅信息中心承办,各设区市民政局协办。采取预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三、赛事安排
(一)预赛
预赛时间:3月10日至3月31日
参赛人员:各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讲解员均可报名参加,(省级〈含〉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至少有1名参赛)。
预赛方式:以各设区市民政部门为单位自行组织预赛,预赛方式可参照复赛方式进行。
(二)复赛
复赛赛制: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专家推荐。3月下旬,专家组根据各设区市民政局报名选手的VCR和相关资料,确定20人进入网络复赛。4月上旬,进入网络复赛选手资料及VCR在民政厅网站公布。
第二轮,网络、专家评选。设置网络展示和网络投票环节,专家评审组将参考网络评选情况结合专业评审评出10名选手参加决赛。
(三)决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时间:4月中旬。
地点:在省内选择一处省级以上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进行。
决赛分为现场实景讲解、才艺展示、烈士褒扬政策和抗战知识问答等环节。评委根据选手表现,评出一至三等奖。
四、奖项设置
(一)奖项
1.大赛设一等奖1-2名、二等奖2-3名、三等奖5-7名,优秀奖10名(其他进入复赛的10名选手)。
2.最佳组织奖3-5个。
(二)奖励
1.对获得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个人及最佳组织奖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或奖牌。
2.本次大赛结束后,选拔4名优秀讲解员代表江苏参加全国英烈讲解员网络电视大赛。
五、参赛报名
(一)报名途径
1.由各设区市民政部门统一报名。
2.民政局优抚处统一寄送报名确认表和选手材料,报名确认表需加盖设区市民政局公章(样表见附件2)。
(二)选手报送VCR材料
每位参赛选手需提供参赛光盘一张。光盘存储内容为:1.报名表格电子版一份(样表见附件1);
2.两寸免冠白底证件照一张(像素不低于1MB);
3.个人工作照和生活照各3张(像素不低于1MB);
4.参赛视频一份,内容包含以下4个单元:
(1)个人介绍;
(2)从业感言;
(3)讲述一个英烈故事或重要历史事件(重点);
(4)才艺展示。
上述参赛视频,单元之间须有明显的文字提示隔断,且顺序不变,任何一个单元不可缺少,否则视为不合格。视频总时长5-15分钟,时长不够或超时均视为不合格。视频格式为WMV ,尺寸为720*576。
(三)报名日期
2015年3月25前。
(四)报名资料寄送地址
镇江市烈士陵园 镇江市鼓楼岗一村119号。邮编:212000。
报名联系人:刘 婧
座机:0511—85906387  手机:18052800162
报名联系人:姚  佳    手机:18652810782
六、有关要求
英烈讲解员是宣讲烈士褒扬政策法规、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传播者,承担着弘扬烈士精神的重要职责。同时,这次大赛(选拔赛)也是提高我省讲解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有力举措。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赛事各项安排有力有序进行。



江苏省民政厅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