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2018-04-04 16:27:09

索引号:014000802/2018-00042

分类:信息公开目录>组配分类>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2018-04-04 

名称:2018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紧紧围绕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对照更高标准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抓好脱贫攻坚、富民增收、乡村振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层社会治理改革、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等全局工作赋予民政的职责任务,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中期目标,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坚持以十九大精神引领高质量现代民政建设。全省民政系统要把学懂弄通做实十九大精神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原原本本学习好十九大报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和第二卷等重要文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和要义,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找准民政工作与十九大精神的连接点、联系点和连接通道,不折不扣落实十九大有关民生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用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担当起新时代赋予民政工作的新使命。开展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力争所有县(市、区)建设成为现代民政示范单位。着力推进高质量现代民政示范县(市、区)建设,已经创建成功的地区,要对照“高质量”要求“回头看”,以更高标准补短板、强弱项,促进民政事业新一轮整体提升。

二、全面加强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作用。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自觉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落实到每一项民政工作中。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切实加强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加强风险排查和防范工作,管好用好民政资金。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构建完善长效机制,着力推动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打造绝对忠诚、勇于担当、甘于奉献、求真务实的民政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及我省具体办法精神,完善各级民政部门作风建设制度规定,坚决抓好执行。认真查找“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严肃整改,务求实效。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省厅继续开展“大走访”活动。持续加强民政窗口单位行风建设,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持续抓好巡视巡察问题的整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全部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的,按照既定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紧盯不放,直至整改到位。

三、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着力在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相衔接、精准救助、急难救助特别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上求突破,筑牢困难群众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已经一体化的县(市、区),按照高于5%的增长率提标;尚未一体化的县(市、区),按照城市高于5%,农村高于8%的增长率提标。稳步提高城乡低保一体化率和实际补差水平。将家庭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重点救助对象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的救助比例高于70%,年度封顶线不低于当地基本医保封顶线的50%。进一步推广民生保险制度,引导慈善力量参与医疗救助,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更好地解决因病支出型贫困问题。制定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措施,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完善操作流程,切实发挥临时救助“应急性”、“过渡性”的制度功能。积极推进精准救助,进一步完善各项救助程序,继续开展低保规范化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阳光操作、规范运行、全程留痕、动态跟踪,提高公信力。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加快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继续做好与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的联网对接和数据交换工作,出台《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操作规程,依法开展核对,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度和公平性。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落实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四、着力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灾害管理体制、统筹协调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灾害监测预警,有力有序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灾工作。建立完善省级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及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调整机制。继续推进国家、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建设试点,深入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宣传活动,推动防灾减灾知识进入家庭、社区、校园、医院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提高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逃生避险与自救互救技能。开展灾情管理人员培训,全面提高灾情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实现北斗系统报灾全覆盖。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进一步扩大自然灾害民生保险覆盖面,推动开展自然灾害人身伤害、农房倒损保险等工作。加强各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改造提升或新建58个救灾物资储备库。

五、持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全面落实特困供养、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结对关爱服务等制度,切实加强特困供养老人和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等重点人群的养老服务。组织开展好国家和省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继续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100个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00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落实“互联网+养老”政策措施,所有县(市、区)建有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的虚拟养老院。全面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积极推广农村互助式居家养老服务,强化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措施。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大力加强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力争每个县(市、区)建有一所老年护理院,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45%以上。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各地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稳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清理、取消申报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收费管理机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全省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床位占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65%以上。推进“省级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和“省级养老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省级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扶持发展连锁品牌型养老服务组织或机构,每个县(市)至少培育两家以上品牌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落实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切实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做好国家养老机构标准化试点工作,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积极推进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工作,尽快落实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入职奖励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组织开展第三届“敬老文明号”创建和敬老月活动,大力加强老龄宣传。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覆盖率达到65%以上。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

六、加快推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贯彻落实慈善法及《江苏省慈善条例》,建立健全慈善工作协调机制,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依法规范慈善活动。建立慈善综合指标评价体系和区域慈善指数发布制度,做好县(市、区)慈善指数发布工作。推荐第十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名单。依据《江苏省慈善信托备案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加快推进慈善信托合法有序备案。完善慈善组织内在约束与外部监督机制,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保持福彩发行安全稳定,推动彩票销售稳中求进。完善福彩监管制度,加强公益宣传,推进社会责任体系建设。完善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1+2+3+N”全链条监管机制,加强福彩公益金使用立项评审、工作督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制度落实。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落实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细化规范各项保障举措。进一步发挥好农村留守儿童联席会议作用,压紧压实责任,巩固农村“无人监护”“无力监护”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全覆盖成果,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控辍保学”和户口登记工作。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系统,加强数据动态管理,指导各地每季度动态更新儿童信息。依托学校、社区等建立200个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之家,实现乡镇留守儿童督导员和村留守儿童专兼职协理员全覆盖。深入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关爱保护体系。配合省妇联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实施好“明天计划”和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救助项目。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出台我省实施意见。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和服务。

七、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推动出台关于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等3个方面的政策文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和改进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巩固“政社互动”全覆盖成果,持续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健全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推进“三社联动”扩面增效,普遍推行公益创投、购买服务、设置社工岗位等措施,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各项建设事业。规范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建设“全要素”网格。进一步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协商,探索建立城乡社区协商目录,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经验推介活动。推进以村(居)民小组为基本单位的“微自治”实践。进一步探索街居体制改革,鼓励推行街道“大办制”。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新标准,进一步提升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新建或改造30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分级保障、相互衔接的社区服务资源供给机制,着力促进社区服务资源共享。推行“一门受理、一站式服务、全科社工”和为民服务代办制,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做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

八、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在新时代发挥积极作用。建立省级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发挥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作用,继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建设,鼓励成立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继续稳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加大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根据相关法规规章,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逐步清除“僵尸组织”。进一步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治理改革、乡村振兴等,继续做好社会组织参与陕西脱贫帮扶工作。

九、大力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切实抓好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实务拓展,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不断深入发展。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相关工作,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加强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和督导人才培养,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城乡社区社工专业岗位开发,大力培育发展民办社工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制定方案,落实苏皖豫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完善“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发挥项目的枢纽平台作用,助力基层民政工作。利用“国际社工日”、“学雷锋月”、“国际志愿者日”等重要契机,举办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优秀社工和志愿者、优秀案例、优秀项目征集评选活动,打造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品牌。

十、不断提升民政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和运用,建立省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省级地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编纂标准地名词典,编制江苏省地名图。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制定地方性地名文化遗产评价标准,支持各地申报国家地名文化遗产。加强行政区划研究,科学稳妥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加强政府驻地迁移管理。继续抓好平安边界创建,高标准完成界线联检任务。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探索开展婚姻跨区域登记。加大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推进力度。完善收养评估流程和收养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提高殡葬服务保障能力。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节地生态葬,持续开展农村散埋乱葬治理工作。落实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强化寻亲服务、源头治理、健全协调机制,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救助服务。推动建立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机制,组织开展好“夏日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活动,严格实行救助工作全程痕迹管理,切实加强站外托养机构管理,防止发生极端事件。对照省委、省政府发布的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及民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继续推进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公益性公墓或立体式骨灰安放设施、村务公开栏等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基层民政基本公共服务条件。

十一、认真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完成好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岗位安置任务。继续落实好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政策,确保参训率达到80%以上,培训合格后就业率不低于95%。坚持优待与普惠共享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抚恤补助梯度结构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优抚工作规范化建设,规范优抚事业单位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光荣院管理、伤残辅具管理等。开展全省烈士纪念设施普查活动。做好短期疗养、医疗巡诊、荣誉奖励、常态化慰问、社会拥军志愿服务等工作。深入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实施以助推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就学为主要内容的“双拥双推进”工程。命名表彰新一届省双拥模范城(县)、模范单位和个人。大力培育拥军优属社会组织,建立完善基层拥军优属服务平台,发展壮大拥军优属志愿者和行业拥军优属队伍。

十二、持续推进民政“六化”建设。坚持“立法、施法、执法、普法”并重,不断完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落实“七五”普法年度任务。以更大力度实施民政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在全省民政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基础上,组建民政各业务领域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在更广范围引入社会力量,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发展慈善事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构建群众互助机制等,集聚政府、社会、群众、市场的力量,共同致力于高质量现代民政建设。以高层次人才为引领,健全现代民政建设管理服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倡导工匠精神,加强民政高技能人才工作室建设。进一步强化以“为民爱民”为灵魂的民政文化自信,加强民政宣传,推出更多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有情怀的宣传产品;加强典型推广,选树一批有爱心、有担当、有实绩的民政好人,讲好民政故事,不断提升民政影响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扩大政务开放参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改造提升全省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深化民政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实现与全国民政业务信息系统的对接、融合、协同,并逐步向移动端延伸。

十三、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各地对照“七有”要求,对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进行查漏补缺,重点评估人员配备、条件设置、经费保障等情况,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补齐,力争到2018年底全部达到省定标准。落实分级培训制度,持续加强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省、市民政部门要指导基层按照“三级四同”原则,对民政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工作细则等进行标准化梳理、发布,做到权力行使依法依规、公共服务方便快捷。进一步完善现代民政示范县(市、区)建设评估考核、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机制,树立走在前列的考核导向,引导基层民政部门抓落实、争先进。加强民政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运行质量,强化资金保障。坚持把打通民政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作为必须常抓不懈的工作,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有力促进民政惠民政策和民生实事在最末端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