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安排
2016-01-19 17:26:39

索引号:014000802/2016-00018

分类:信息公开目录>组配分类>法规解读

发布机构: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2016-01-19 

名称: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安排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开局之年。全省民政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和2016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法治、创新、融合、共享”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抓重点、树品牌、促转型、补短板、守底线”的工作思路,准确把握“标准再提高、问题再聚焦、资源再整合、底线再织牢”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保障基本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强化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工作,深入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奋力开辟现代民政建设新境界。

一、社会救助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城乡低保标准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调整机制,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指导意见,及时修订江苏低保标准增长机制。积极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政策的兜底脱贫作用,2016年农村低保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365元/月以上。有序推动更多地区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健全“救急难”长效机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拓展具有江苏特色的“救急难”工作路径,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综合救助的“救急难”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强化“救急难”意识,总结提升典型经验,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突出提升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加强各项救助制度的衔接,建立由临时救助到医疗救助的“摆渡机制”,增强救助实效。

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申请救助家庭收入核对信息平台,逐步拓展核对内容,完善核对办法,规范核对流程,促进“精准救助”。按照“求助有门、门里有人、人人全能、能解急难”的思路,全面打造标准化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平台。推广使用《街道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规范》和《街道全科政务服务规范》,在乡镇(街道)建立综合性、全科式的政务服务中心,打造功能性全、协同性好、实用性强、融合度高的基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江苏品牌。

二、防灾减灾救灾

完善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体制。强化各级减灾委员会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召开省减灾委全会,完善减灾委成员单位间协商协作、灾情会商、信息通报、应急联动等工作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修订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细化各项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强化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制定全省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提高救灾应急保障能力。

提升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推动出台《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健全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等灾害应对机制,及时做好受灾群众紧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冬春救助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得到初步救助。完善灾情统计报送、核查评估、信息发布等制度,确保灾情报送及时、准确、全面,灾情处置科学、规范、高效。进一步推广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制度,不断提高救灾保险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搭建服务平台,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

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县”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将创建工作与“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提升创建工作的质量和影响。统筹利用人防、地震、气象、民政等部门的资源,积极推进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灾害应急演练活动,推动防灾减灾知识进家庭、社区、校园、医院和机关企事业单位。

三、养老服务

宣传贯彻《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各地各级同步开展《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宣传活动,引导老年人依法保障合法权益。对照《条例》条款,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协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提请省人大开展执法检查,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强化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突出找好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建设100个街道(乡镇)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重点为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助餐、基本护理、精神关爱等日间托养服务。新建2000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连锁中央厨房,为社区老年人助餐点提供配餐服务。积极探索打造适老住区,每个设区市至少启动1个新建适老住区和1个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试点项目。

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及体制机制改革。在继续增加养老床位供给的同时,进一步优化结构,护理型床位、社会力量举办的床位分别达到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35%、55%。进一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各地政府主办的养老机构公办民营率达到50%以上。加快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加强养老机构安全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工程,培训对象逐步由机构护理员向社区、居家护理员拓展。大力扶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品牌化连锁经营。

深化医养融合。支持医、养、康、护、临终关怀五位一体的医疗机构建设。加强护理院建设,每个县(市)建有1所以上护理院。全面落实护理型床位补贴政策,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达到35%以上。开展“福馨工程”,为全省500家农村敬老院以及符合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配备康复设备。推进更多地区实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做好老龄宣传和精神关爱工作。发挥《老年周报》和“云媒体电视江苏老年”的宣传阵地作用,搞好宣传策划,实现老龄宣传工作常态化。加强老龄信息统计工作,发布《2015年江苏省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组织开展好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创建、全国第七个敬老月、江苏省第二十九个敬老日活动,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爱老氛围,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服务。加强和规范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

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提高儿童福利水平。积极参与全国“百县千村”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设区市、县(市)和有条件的区依托儿童福利机构成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提高孤儿等困境儿童养育保障标准。促进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专业办院,为社会上有需求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专业服务。

提高老年人福利水平。落实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对所有的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签订结对关爱照料协议。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制订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目录,切实保障好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购买服务范围。

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缓解他们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加强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增强精神卫生防治与康复能力。规范福利企业资格认证管理制度,健全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推进所有县(市、区)政府出台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支持举措。加强慈善超市建设,促进慈善超市法人注册登记和市场化运营。推动慈善组织登陆全省慈善信息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配合民政部做好中华慈善博物馆开馆及初期运营工作。

加强福彩发行和管理。深化阳光福彩建设,规范发行费和公益金管理,持续开展江苏福彩爱心敬老、助学、助残等系列品牌活动,不断提升福彩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统筹推进各票种销售,拓展销售渠道,丰富营销手段,力争销量稳中有升。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加强和谐社区建设。围绕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总目标,坚持以“六化”为重点,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努力提升和谐社区建设整体水平。深入开展城乡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到2016年底,92%的城市社区、85%的农村社区达到省级和谐社区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级、省级试验区的跟踪管理和综合评估,总结推广具有前瞻性、示范性的实验成果。组织做好第三届“江苏基层社会治理十大创新成果”评选活动,推动社区治理理论和实践创新。

创新社区治理方式。发挥好社区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鼓励和引导多元主体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深入推进社区“减负增效”,落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进一步清理社区承担的不合理负担。进一步推行“政社互动”,2016年底覆盖苏南100%、苏中85%、苏北75%的乡镇(街道)。强化社区文化认同,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

健全社区服务体系。继续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农村社区、城市老旧社区为重点,改造提升30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积极构建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专项服务设施为补充、服务网点为配套、社区信息平台为支持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增强社区社会组织承接功能,推动政府转移职能与社会组织服务有效对接,不断提高社区服务社会化水平。整合社区资源,着力打造“社区+”平台,形成“小社区、大服务”的融合式发展格局。

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推动修订《江苏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组织开展好全省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步依法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明确协商内容,确定协商主体,丰富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运用协商成果,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实践。丰富居民自治的载体和途径,发展院落(楼栋)自治、业主自治、社团自治、村民小组自治等“微自治”实践。

六、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

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严把登记审查关。协助出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方案》及《试点方案》,组织开展第一批脱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江苏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做好相关服务指导工作。

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出台工作指引,科学确定不同层级孵化基地的功能定位。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机制,省级制定民政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事项目录,带动各地、各部门落实购买服务政策,继续组织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完善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制度,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意见》,增强社会组织自律自治、服务社会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继续实施“十百千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活动,评选2016年社会组织十大公益服务品牌,创建第二批示范性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举办全省性社会组织负责人和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班,各地同步加强培训。

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出台《江苏省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社会组织自律有机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年检制度,逐步推行网上年检,对不按期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处理,对活动不正常、运作能力弱、社会认可度低的实行有序退出。推广第三方评估,确保全省社会组织评估率稳定在50%以上。完善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制度,增强执法力量,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开发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开系统,建设社会组织法人库,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七、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强化政策制度保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促进民办社工机构发展、民政事业单位社工岗位开发、社区社会工作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志愿服务嘉许制度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能力提升工程,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提升人才能力水平。依托高校资源,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强化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及继续教育。组织好2016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开展2016年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选。

深化社会工作服务实践。以社区建设、养老服务、青少年事务、妇女儿童、残障康复、司法矫正等领域为重点,组织开展社会工作示范项目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实务发展。实施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工程,重点在城乡社区、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发专业岗位。大力发展民办社工机构,在城乡社区探索设立社会工作室。探索制订不同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标准。组织开展“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

推动志愿服务发展。深化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加大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发展力度。组织开展“国际志愿者日”、“志愿服务洽谈合作周”等活动,培养全社会的志愿服务意识。完善“社工+义工”联动机制,拓宽志愿服务领域,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八、拥军优抚安置

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积极贯彻国家新形势下优抚改革政策和省级即将出台的军人荣誉制度,调整完善省内有关政策,完善重点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及住房、医疗等优待措施,提高综合保障水平。继续组织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服务,提升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自豪感。进一步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完善服务功能。

加强优抚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大优抚对象基本信息、烈士纪念设施基本信息核查力度,研究制定考核办法,提高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认真梳理优抚工作流程,逐步、逐项制定工作规程,提高优抚工作规范化水平。扎实做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各地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继续推进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工作,加强规范化管理。

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和教育培训政策。严格落实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岗位安置政策,全省统一量化评分办法,实行“积分选岗、阳光安置”。进一步提高岗位质量,确保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岗位用于退役士兵安置。在所有设区市启动退役士兵村官培养工程。完成新一轮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承训学校的申报、审核、确定等工作,落实承训学校挂牌管理、年检以及淘汰制度,优化教育培训资源。加强宣传招生、培训效果、资金使用等全方位监管,确保培训政策知晓率达到100%,培训合格后就业率达到95%以上。

推动军休军供服务提档升级。启动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十年提升”计划,对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全面升级改造。积极应对军队体制改革和国防保障需要,建设正规化、现代化的军供保障体系。组织开展省级重点军供站评定工作,打造5所省级重点军供站。

创新发展双拥工作。继续抓好第十轮全国双拥模范城的组织考核和推荐申报等工作,全面提升双拥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深入推进“双拥在基层”活动和社会化双拥工作,推动社区、社会组织、企业开展拥军志愿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强化全民拥军意识。

九、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管理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出台《江苏省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办法》,进一步健全行政区划调整决策机制。策应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科学、稳妥调整中心城市行政区划设置,优化市辖区规模结构,促进功能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继续推进政府驻地乡镇和城中乡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工作。

加强地名管理。扎实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全面完成地名外业调查和地名信息的采集整理工作,所有普查单位基本完成普查任务,同步加强地名普查成果应用、地名文化建设和历史地名保护。研究制定《江苏省地名行政执法程序》,指导各地修订地方性地名管理法规规章,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开展不规范地名治理整顿。

强化界线管理。健全界线管理机制,强化县乡两级管理责任,提高界线日常管理水平。完成苏皖线1条省界和苏泰线、通盐线、连盐线、盐泰线、扬镇线5条市界及19条县(市、区)际界线的联合检查任务。完善平安边界创建机制和边界矛盾纠纷应急调处机制,做好平安边界创建考评,开展“平安边界示范线(段)”创建活动。

深化殡葬改革。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文明节俭办丧,深化惠民、绿色殡葬改革。进一步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各市、县(市)建立实施节地生态葬奖补政策,加强乡镇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倡导移风易俗,继续推进集中守灵中心建设。建立多部门殡葬联合检查制度,深化殡葬行风建设。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流浪救助管理。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相关政策,所有市、县(市、区)全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未成年人和流浪乞讨人员日常管理和救助服务,健全快速响应机制。会同公安机关探索为无户口长期滞留人员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救助、规范服务和风险防控能力。做好“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源头预防工作。

做好婚姻、收养登记工作。加快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进度,逐步实现与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深化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探索开展跨区(县)办理婚姻登记等便民服务,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全面开展收养评估,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