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2016-12-27 09:33:32

索引号:014000802/2016-00016

分类:信息公开目录>组配分类>重点工作

发布机构: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2016-12-27 

名称:省委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省委常委2016年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分解方案》中,由民政部门牵头或配合的共有11项任务,细化分解为19条。全省民政系统紧紧围绕省委决策部署,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序、高质量完成。主要做法是: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对于省委常委会确定的重点工作,厅主要领导亲自部署,跟踪问效;分管厅长牵头负责,常抓常管;厅办公室会同各相关处室、单位,组织精干力量,抓好日常督查。厅主要领导对民政部门承担的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每季度调度一次,听取各分管领导和各处室(单位)专题汇报;各分管领导针对分管领域的任务,每月召开调度会,对标找差,狠抓落实。分解落实,责任到岗。我厅制订了《省委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重点任务细化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汇编成册,分发到人,人手一册。厅领导与处室(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以文书形式明确各自相关责任,作为年终机关对处室(单位)和个人的考核评优依据。强化管理,直达基层。为确保省委常委会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并以此为依托,提升民政工作水平,我厅制订了《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方案》和《2016年省民政厅重点工作督查计划》,以项目化推进的方式将目标管理向各级民政部门延伸,通过评估和督查促进工作落实,切实将工作成果惠及于民。  

根据有关通知要求,我厅对照细化实施方案,认真进行了自查总结,各项工作任务均全面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城乡统筹发展

一是全面完成城乡低保提标任务。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74.2万户136.2万人,省级共下达补助资金28.5亿元,并加大了低保绩效评价,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7月份起,全面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611元/月和559元/月,较去年同期增长5%和8%,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之比约为1.1: 1,超额完成省委确定的1.12:1的目标任务。农村最低保障标准达到370元/月,超额完成省定年度脱贫最低标准365元/月的目标任务,实现了低保对象生活水平随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预期目标。二是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率(方案72-1)。全省已有49%的涉农县(市、区)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苏南5市均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三是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推动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机制,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45%、50%的比例,确定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并于今年7月完成提标。目前,我省共有特困供养人员20.3万人,城市“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均15129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均13464元;农村“五保”人员集中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均9393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均8386元。

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

一是不断强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督查。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我厅专门组成工作组,督查各地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目前,全省13个设区市均已出台了本地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文件。二是进一步提高孤儿养育标准。全面落实孤儿养育标准增长机制,全省平均供养标准已达到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810元,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177元,为全国各省区最高。省级对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孤儿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00元、150元和2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今年下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省补资金3827万元。三是扎实推进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拓展“明天计划”救助范围,由福利机构儿童拓展到社会养育孤儿和低保家庭中需进行手术治疗的儿童,孤儿救助范围由手术治疗病种拓展到所有住院治疗病种,让更多处于困境的疾病患儿得到了及时有效治疗,全年已有270多名儿童获益。全省已挂牌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67家,儿童救助保护督导员队伍拥有专兼职人员22024名,基本做到村(居)全覆盖。

三、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一是建立困难老人照护保障制度。出台了《关于建立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关爱照料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空巢独居老人关爱工作的通知》,通过结对关爱服务的形式,守住独居空巢老人的服务底线。推广南通基本照护保险经验,指导南京、苏州等地探索基本照护保险制度。全省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共计2.68亿元,惠及37万老年对象;发放养老护理补贴1.03亿元,惠及12万老年对象。二是有效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大力推动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的基础上,引入专业化社会组织参与运营管理。目前,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养老床位数达到34.7万张,占各类养老床位总数比例达56%。全省2万余家社区居家服务中心,一半以上由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品牌化、专业化社区居家养老组织不断涌现。三是加快乡镇敬老院功能转型。全省乡镇敬老院完成“三有三能六达标”改造升级任务,并加挂了养老服务中心牌子,逐步实现了由五保供养机构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转型。全省833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社会开放,占机构总数的75%以上。四是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布局。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全覆盖的基础上,增加服务内容和提升服务能力;苏南、苏中、苏北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94%、83%、75%。全年新建112个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50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五是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发展。13个设区市均出台了支持医养融合发展的政策文件或实施细则,南京等地开展了医疗护理服务进家庭试点。强化特困供养机构医疗服务功能,采取内设卫生室、签订协议等方式,为特困对象及时提供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实施“福馨工程”,推动康复服务进养老机构,已为500 家苏北养老机构配备了2000万元的康复设备。全省共有护理型养老床位数15.8万张,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35.1 %。全省共有老年护理院98家,为全国最多。

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不断深化

一是持续扩大“政社互动”覆盖范围。加大对各地推进“政社互动”的指导和督查力度,立足于“基层政府转职能、自治组织增活力、人民群众得实惠”,编制了村(居)委履职事项和协助政府工作“两份清单”,明晰了村(居)级事务的主体责任,并建立了以群众满意度为主的考核机制,扩大了“政社互动”在重点民生领域的运用。经过检查验收,苏南、苏中、苏北街道(乡镇)覆盖率分别达100%、92.1%、82.4%。二是强力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严格社区事务准入制度,下大气力清理社区不合理负担,各地建立了社区减负月报制度,省厅建立了季报制度,全面监测、掌握各地实施进度和成效。积极探索街居体制改革,推行街道中心“一门式”服务,回收行政性事务,为社区松绑。将社区“减负增效”实施成果纳入全省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考评。社区台账和挂牌减幅超过了80%,创建评比、工作任务、组织机构、盖章等减幅均在70%以上。三是大力推行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配合省综治办出台了《全省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考评办法》,建立健全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推动社区服务管理向末端延伸;结合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动社区建设各类资源在网格平台有机整合,有效实现社区服务管理的扁平化、精细化和高效化,提升了居民自治水平。目前,全省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基本实现全覆盖。

五、行政区划调整稳妥推进

一是不断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经国务院批准,对淮安市行政区划作出调整,撤销淮安市清河区、清浦区,设立淮安市清江浦区,以原清河区、清浦区的行政区域为清江浦区的行政区域;撤销洪泽县,设立淮安市洪泽区,以原洪泽县的行政区域为洪泽区的行政区域。上述调整,有利于淮安市整合城市核心区资源要素,增强中心城市综合承载力。二是积极完善城市布局。密切关注国务院有关撤县设市相关工作要求,做好开展撤县设市相关准备工作。根据省统计、住建等部门提供的全省各县相关数据资料,对照国家设立县级市标准,指导相关县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并认真准备撤县设市请示和论证评估等文件材料。三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配合发改等部门开展工作调研,积极推进政府驻地乡镇改设街道工作,共撤销7个乡镇,设立9个街道,进一步理顺了城市基层行政管理体制,为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城市行政管理模式开展了探索实践。

六、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到位

一是完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2015年度退役士兵参加免费教育培训的比率达到83.1 %。协调省教育厅出台专项政策,建立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单独招收退役士兵制度,全省12所全日制专科院校和3所本科院校分别招收退役士兵1000人和300人,受到有志圆“大学梦”退役士兵的热烈欢迎。二是提升教育培训质量。整合了教育培训资源,会同省采购中心,对2016年-2018年省补地区退役士兵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承训资质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择优遴选一批贴近市场需求、教学资质好、就业率高的院校承担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任务,并根据培训质量和就业情况对承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指导退役士兵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参训形式、依据就业市场需求选择参训专业,同时,进一步调整专业结构,教育培训比例日趋合理。三是狠抓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会同人社部门、协调社会组织、指导承训院校,为毕业退役士兵学员推荐就业。全省共组织退役士兵就业招聘会、推介会171场次,计有517家用人单位、11200名退役士兵参加,4700余名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现场达成了就业意向。今年,经培训毕业退役士兵学员95%以上实现了稳定就业。进一步深化了“村官”培养工程,遴选推荐优秀退役士兵作为村后备干部进行实践锻炼,参加换届选举,全省已有370余名退役士兵走上城乡社区工作岗位。四是落实重点对象岗位安置。会同省国资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工作的意见》。加强统筹协调,实行阳光安置,确保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四类对象岗位安置公平公正。2016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共1191人,下达部省属指标711个,占比60%,比去年增长了19个百分点;省市县提供指标数达到岗位安置人数的1.2倍以上,岗位质量也有一定的提升。

七、医疗救助水平持续提高

2016年省级共下达医疗救助资金3.8亿元,各地加大了医疗救助资金投入,救助困难群众超过624人万次。救助对象符合医保补偿规定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年度封顶线不低于城乡基本医保封顶线的50%。“一站式”结算平台运行良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实现同步结算。会同省财政厅,聘请会计事务所对全省医疗救助工作进行了核查,并印发了工作通报。在完善医疗救助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构建政府主导保基本、市场介入作补充、社会参与献爱心“三位一体”的医疗救助工作格局,与省保监局联合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险介入方案的研究,探索解决“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救助路径。

八、双拥共建成果丰硕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增强军人荣誉感的政策。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强军人荣誉感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拥军政策增强军人荣誉感的意见》(苏发〔2016〕9号),军委国防动员部、东部战区和民政部领导都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全国双拥办全文转发。为及时贯彻落实《意见》,省双拥办又会同省军区政治部,对《意见》内容逐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提出贯彻落实要求和时间节点,对部分设区市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调研。二是奋力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全省13个设区市和常熟市、江阴市、海门市、太仓市、张家港市、新沂市等5个县级市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成功实现设区市连续三轮“满堂红”,双拥模范县增加1个。全国双拥模范命名表彰大会后,迅速组织召开省全国双拥模范表彰大会,认真贯彻全国双拥模范命名表彰大会精神,隆重表彰我省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三是积极服务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发挥双拥工作优势大力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通知》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及时走访新调整组建的东部战区和南京军区善后办等单位,听取部队领导机关对双拥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在部队调整改革期间的实际需求。开展“八一”走访慰问,省领导除走访慰问驻苏大单位以外,副省长徐鸣还带队赴浙江宁波、福建福州走访慰问了东海舰队和东部战区陆军机关,今年的走访慰问,重点突出了新调整组建部队和参加抢险救灾部队,得到省领导认可,受到了部队欢迎和官兵好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新形势下社会拥军优属工作的意见》,计划用2-3年时间,逐步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拥军优属服务网络,构建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防和军队改革相衔接、与军人和优抚对象贡献相匹配的拥军优属工作新格局。

在总结全年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了存在的问题:“救急难”实际效果还有待进一步增强,有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实际自负医疗费用还是比较多;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性地位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需要进一步强化;医养融合还有待进一步深化。2017年,全省民政系统将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两聚一高”,进一步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确保困难群体在小康路上不掉队;进一步完善民政公共服务体系,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进一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服务好国防和军队改革,促进军民深入融合发展。


江苏省民政厅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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