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03-04 11:56:21

索引号:014000802/2017-00023

分类:信息公开目录>组配分类>重点工作

发布机构: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2017-01-04 

名称:关于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文号:苏民法〔2017〕1号


省政府:

2016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及《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指标体系要求,着力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不断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提升民生服务保障水平。

一、将法治思维贯穿于民政工作总体布局

近年来,省厅不断突出依法行政的重要地位,在全省民政事业谋篇布局时始终把依法行政贯穿其中,并旗帜鲜明地将法治化确定为全省现代民政建设的首要特征和重要途径,不断加大组织领导和推进力度,切实做到“四有”。

一是有认识。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李强书记“以更强意识、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推动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步”的工作要求,深刻认识法治化对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和促进作用。今年以来,结合《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出台和《慈善法》颁布实施,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两次组织专题学习,以上率下,并组织《慈善法》培训班,邀请省委党校梁三利教授来厅开展依法行政辅导讲座,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厅党组书记、厅长侯学元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年度依法行政要点和《纲要》任务分解工作。侯厅长在部署现代民政建设时强调指出,法治是推进现代民政建设的基本遵循,要把建设现代民政的过程,变成法治信仰根植、法治方式确立、法治权威强化的过程。

二是有部署。认真落实2015年出台的《江苏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民政业务与依法行政同步部署,在年初部署全年民政工作和召开年中分析会时,对依法行政提出具体要求,反复强调要在全系统树立法治思维。制定下发《2016年全省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从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政策法规创制水平等八个方面对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在研究编制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时,厅党组明确要求贯彻“法治、创新、融合、共享”的原则,确保“法治”成为江苏民政的鲜明特征。《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下发后,厅领导班子及时组织了传达学习,并责成法规处牵头制定任务分解方案。目前,方案初稿从7个方面入手,明确了42项指标任务,并拟定了责任处室和时间进度,接下来将在进一步完善后提交党组会研究。

三是有督查。根据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重点工作部署,围绕重大民政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民政厅2016年重点工作督查计划》,坚持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年内着重就3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贯彻情况在全系统精心组织了自下而上的督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改进建议;在全省范围内对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贯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进一步铲除了“人情保”、“政策保”在基层滋生的土壤,深入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四是有考核。在每年一度的设区市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工作中,将“法治建设”作为28项重点考核工作之一,以考促建。在现代民政示范县(市、区)创建考核过程中,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被上级行政复议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或者行政诉讼案件中具体行为行为被判败诉的”,实行“一票否决”,依法行政指标不得分。在即将开展的现代民政示范单位指标体系修订工作中,我厅将根据省《贯彻落实〔纲要〕实施方案》要求,调整完善法治化指标,更好地引导和推动全省民政系统依法行政。

二、依法全面履行民政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为更好地厘清权力边界,强化权力监督,按照省、市、县“三级四同”要求,对全省民政系统三级行政权力进行梳理,形成了江苏省民政系统行政权力清单。目前,省级民政部门现有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60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裁决1项。制定了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按要求录入省级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每一件行政权力事项的运行绘制了流程图,使流程得到了优化。参照沿海发达省份,将“省级和外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两件权力事项委托下放至设区市民政部门实施,并将“省以下层级基金会设立登记”事项委托给设区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实施。

(二)强化社会组织行业管理

一是严格规范审批程序。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梳理整合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将社会组织登记事项的办结时限压缩为10或15个工作日。同时不断完善审批文书,新增受理通知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回证等文书,有效推进审批工作规范化建设。二是推动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研究拟定了《江苏省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社会组织自律有机结合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加强直接登记后社会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会同省信用办制定出台《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对全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予以规范。同时开发了“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信用信息的查询、共享和应用机制,切实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四是健全年度检查和等级评估制度。通过发布《关于全省性社会组织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暨开展201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认真严格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15年度检查工作。依托全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实行网上年检,通过“江苏民政网”向社会公示公布。在登级评估上,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不断完善第三方评估新模式。

(三)依法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工作

按照“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法治化、服务体系社会化、协商民主制度化、治理手段信息化、社区文化特色化”的“六化”目标,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一是深化“政社互动”。坚持抓好确权、签约、评估三个关键环节,梳理细化“两份清单”,完善“一份协议”,规范“双方评估”,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职能,明晰基层政府与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推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二是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严格实施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完善社区事务准入清单,对部门事项进社区加强源头管控。截至10月底,社区台账和挂牌减幅超过了80%;创建评比、工作任务、组织机构、盖章等减幅均在70%以上,社区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得到大幅度提升。三是加强社区协商民主。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在全国率先以省两办名义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大力推广“一委三会”、村级“人代会”、“百议堂”、“铺路民主”、“135民主议事制度”等典型实践,最大限度激发基层自治活力,推动基层民主自治深入开展。民政部督察组认为我省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重视到位、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地的做法各具特色,针对性、创新性、实效性很强,探索出了比较成熟的路子。

(四)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水平

始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全面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一是健全灾害救助机制。出台《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江苏省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和完善救灾捐赠导向机制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救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妥善应对盐城6.23特大龙卷风冰雹和沿江苏南地区暴雨洪涝灾害,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救助、调拨救灾物资、拨付救灾资金、组织恢复重建。三是强化全民减灾意识。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防灾减灾日”活动为抓手,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减灾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全省90个社区被评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四是推进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强化救灾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和应急调配,对灾害应对中短缺的救灾物资,采取进行紧急采购和申请调用国家储备,提升了灾害应急保障效率。

(五)不断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水平

进一步加强政策创制力度,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一是相继出台《关于做好“救急难”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苏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文件,以法治方式进一步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保障网。二是将各地政策创制情况纳入社会救助年度考核范围,促进地方社会救助政策法规体系的完善,将规范化管理情况列入督查的重要内容,强化依法行政。三是密切关注社会救助舆情信息,针对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积极应对,共同强化舆论引导。

(六)依法推进养老服务工作

围绕贯彻落实《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我厅提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了《江苏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空巢独居老人关爱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等,进一步完善了养老服务政策保障体系。强化养老服务标准制定工作,着手对3项机构类养老服务、7项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进行研制,先后出台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评估指标体系》、《街道(乡镇)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标准》、《农村敬老院星级评定标准》等。严格执行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全年各级共依法办理养老机构许可77件。联合省消防总队、安监等部门开展全省养老机构安全大检查,关停不符合消防等安全条件的养老机构29家。

三、健全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一)积极推动民政重点领域立法

注重发挥立法在推动和保障民政事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积极争取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理解和支持,《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两部法规规章在年内顺利出台。认真梳理民政领域亟需立法的项目,及时向省人大、省法制办报送2017年度立法计划,推动做好《江苏省慈善条例》、《江苏省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的立法准备工作。

(二)严格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制定出台《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苏民规〔2016〕1号),并按要求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备案。认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回头看”,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公众参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注重在工作中收集服务对象对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切实保障文件施行的实效性。

(三)推动各地加大政策法规创制力度

积极鼓励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加强立法和政策创制工作,努力争取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或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底线民生保障和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做好制度设计,增强制度刚性和权威。今年,省政府《关于完善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出台后,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应对,通过出台制度性文件和政策及时对《意见》进行落实,有力保证了残疾人两项补助发放工作的顺利衔接。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认真落实《江苏省民政厅工作规则》、《江苏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江苏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规定,今年修订了《江苏省民政厅党组议事规则》,出台了《江苏省民政厅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不断完善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制度。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先后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等进行了集体讨论研究,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今年我厅与维世德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合作协议,对聘请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服务、资质条件等进行了明确,维世德律师事务所指派专业律师作为我厅的法律顾问。截至目前,我厅法律顾问共参加行政诉讼开庭5次、接受法律案件咨询18次、审核政府合同2次、参与案件研讨7次、出具或审核法律文书5次、开展依法行政讲座1次,从而较好地提升了我厅依法行政水平。

(三)建立“3+3”第三方评估论证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机制,今年我厅着手建立“3+3”第三方评估论证机制,即:吸纳“民政业务部门、相关领域专家、法律顾问”3个群体,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专家咨询论证、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3个方面工作。比如:6月,我厅邀请省政府法制办、省委党校、南京市中院相关专家以及法律顾问,专门组织召开了《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合法性审查专家座谈会,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12月,就《江苏省地名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召开了专家评审会;就优抚政策修订召开了由民政部相关业务司局领导、南京大学专家学者和法律顾问参加的专家评审会。

五、强化行政权力监督

(一)做好行政执法监督管理

建立内外结合的民政执法监督体系,把人大政协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专门监督、民政系统层级监督、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不断强化审计监督,今年专门印发《江苏省民政系统内部审计暂行办法》,组织实施了3项经济责任审计、1项专项资金审计,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使内审监督成为新常态。制定《省民政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对近年来民政厅行政许可类、行政处罚类信息按照规范进行归集整理,目前相关信息已按要求在江苏民政网上公示。

(二)拓宽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

增设“江苏民政微博”、“江苏民政微信”等自媒体和网络平台,不断拓宽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截至12月8日,“江苏民政网”共发布各类信息2943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341条,微博发布信息466条。积极配合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开展现场访谈,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4月20日,钮学兴副厅长走进“政风热线”,接收意见建议125条,对合法诉求和建议均已办理和反馈。12月21日,沙维伟副厅长再次走进“政风热线”,接收群众咨询投诉建议207条,目前已交由相关处室办理。今年以来,共办理省委书记省长信箱、厅长信箱、网上咨询平台收到的群众意见建议1895件,回复率100%。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设

以公开透明、依法行政为要求,以信息化载体为形式,不断健全机制、强化监查、狠抓落实,在全面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进程中不断取得实效。一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对政务公开事项进行了规范,对职能职责、行政许可、决策及重大事项、工作动态和法规文件等信息及时进行梳理和公开,结合权力清单安排,逐步实现过程公开与结果公开相结合。二是及时更新、补充与完善政务公开信息,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公众和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三是加强服务大厅、门户网站以及新媒体建设,落实好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全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9件,均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办结。

六、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一)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严格执行《江苏省民政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法》,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规范法律文书格式,对疑难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广泛咨询专家学者意见,所有案件均按要求上报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及省政府法制办。复议案件法定期限答复率100%,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和复议决定书执行率100%。全年涉及我厅的行政复议案件共10件,涉及我厅的行政诉讼案件共有8件。

(二)依法办理来信来访

我厅信访工作始终围绕服务现代民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要求,通过抓制度、强规范、打基础,取得了明显成效。制定并印发《江苏省民政厅落实〈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实施细则》,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逐级表达诉求,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积极落实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制度,制定《省民政厅<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信访法治化、规范化水平逐步提升。

七、扎实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

标准化对法治化建设具有重要的补充和促进作用。今年以来,全省民政系统启动实施民政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深化标准化工作认识。厅党组高度重视标准化建设工作,三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门成立了民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并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授课,不断提高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在年中分析会上,侯学元厅长特别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树立重视标准、研制标准、适用标准的工作导向,将民政标准化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予以重点部署、重点安排,不断创新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

二是完善标准化研制规划。积极加强和省质监局的协调沟通,与其签署《标准化战略合作协议》,组建江苏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时召开省民政标准体系建设专家研讨会,研制了《江苏省民政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和《江苏省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全力推进重点领域标准研制。结合民政重点业务领域和社会需求,年初编制了34项民政标准研制计划,其中4项地方标准在4月份立项。

三是加大标准化推进力度。先后两次召开全省民政标准化工作推进会。建立多主体参与标准化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各级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参与民政标准化建设;建立标准化工作督查机制,加大督查推进力度,将标准化建设列为全年全省民政系统综合评估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已确定第一批21家试点单位,明确了建立标准体系、贯标、制标等7项试点任务,试点周期2年。此外,还积极组织申报国家标准化服务业试点项目、2016年度民政部福彩公益金标准化建设项目、民政标准化课题研究。

八、进一步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培训。认真贯彻省和民政部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及时出台了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明确了下个五年民政系统普法宣传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坚持把学法懂法作为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必修课”,专门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切实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以《慈善法》颁布实施为契机,通过下发文件、举办专题培训、开展知识竞赛、媒体集中宣传等多种形式,努力在全省营造依法兴慈的良好氛围。举办军转干部培训班、基层民政干部培训班、全省优抚业务培训班、救灾救助培训班、省级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等,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民政政策法规方面的专题讲座,同时积极派员参加省法制办、民政部政策法规司举办的相关法制培训。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建立了一支稳定的执法队伍。根据省法制办要求,今年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取消了13名岗位调整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清理后,省本级现有行政执法人员29名、行政执法监督员12名。各市、县民政部门均根据业务需要配备了一定数量的行政执法人员,举办多期民政执法实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是做好“两法衔接”相关工作。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转发<江苏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汇总,共梳理出与非法经营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虐待罪、遗弃罪等刑事犯罪相关联的民政领域行政执法事项15项。在今年行政执法工作中,省本级没有达到移送标准的行政执法案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两法衔接”工作。

四是加强政策理论研究。以民政部“全国民政论坛”及全省民政系统“福彩杯”论文评比为契机,专门增设民政法制建设研究课题,向系统内外进行发布。厅法规处今年还承担了民政部委托的“民政部门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化研究”和“基层民政部门依法行政问题研究”两项课题,从制度设计、机制完善、队伍建设、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

回顾一年来我厅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治培训和宣传还不够深入广泛,民政部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自觉性仍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少数市、县民政部门法制工作力量特别是执法队伍还比较薄弱,有的地方民政行政执法机制还不够健全;三是地方性立法稍显滞后,法规规章配套政策欠缺。下步,我厅将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聚力创新、聚焦富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目标、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提升现代民政建设法治化水平,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民政部门,为建设法治江苏作出新的贡献。

特此报告。



江苏省民政厅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