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8-02-05 15:38:18

索引号:014000802/2018-00033

分类:信息公开目录>组配分类>重点工作

发布机构: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2018-02-05  

名称:江苏省民政厅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文号:苏民法〔2018〕1号 



2017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苏依法〔2017〕2号)及《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苏发〔2016〕30号)要求,对照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要求,着力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不断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提升民生服务保障水平。

一、着力加强民政法治建设领导

省厅党组始终坚持把“法治化”列为现代民政六大核心特征之首,作为“十三五”期间以超常规举措推进的重点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厅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专门制订《省民政厅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认真贯彻落实领导班子及个人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先后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民政法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法治建设领域突出困难和问题。召开全省民政法治工作会议,回顾总结全省民政法治建设取得的成效,分析民政法治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部署民政法治建设的重点方向和主要任务,以更大力度推进民政法治建设。

(二)细化责任分工,制定下发《纲要》任务分解方案。严格执行《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厅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传达学习,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细化落实《纲要》任务分解,突出七个方向,明确43项指标任务,排出时间表、确定责任人。同时,制发《2017年全省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了2017年法治民政建设的25项工作重点,为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民政提出了具体实施路径。

(三)落实目标责任,加大考核评估和督促检查力度。厅党组坚持将落实民政法治建设任务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和专项督查,强化责任、传导压力,用强有力的举措来保障法治民政建设成效。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将民政法治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履职尽责和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考核评估范围,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将各处室、直属单位法治民政建设推进情况纳入了厅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研究制定《江苏省民政厅2017年重点工作督查计划》,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照指标抓落实、查摆问题抓整改,不断增强法治民政建设实效。

二、依法全面履行民政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严格规范审批程序。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梳理整合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将社会组织登记事项的办结时限压缩为10或15个工作日,为民服务更加规范高效。2017年,共办理社会组织名称核准34件、成立登记31件、变更登记237件、公募资格认定18件、注销登记8件。二是根据省政府在全省建立“不见面审批(服务)”体系的工作部署,确定23项“不见面”审批事项,占所有审批事项的85%;4项“只见一次面”审批事项,占15%。依托省政务服务系统,以“外网申报、内网办理、网端推送、快递送达”为主要模式,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三是修订《江苏省民政厅责任清单》,严格依据部门职责对应的权力事项,明确职责边界,进一步细化责任,增加“追责情形”“免责事由”。四是按照“三级四同”的要求,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权力进行了梳理,基本实现了权力运行标准化,纳入政务服务“一张网”。

(二)强化社会组织行业管理。一是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文件精神,推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51号),明确推进全省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为全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二是根据省脱钩改革工作部署,牵头完成第二批159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并组织参加第二批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业务主管单位进行专题培训。截至2017年底,159家试点行业协会商会中,已有158家基本完成了“五分离”工作并报送了脱钩总结材料,脱钩率为99.4%。三是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转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发改经体〔2016〕2657号),推动落实脱钩后部门监管职责。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省委组织部、省编办批准,成立“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根据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履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兜底管理职责。四是结合慈善组织监督管理新要求,首次将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相结合,优化和改造社会组织网上年检系统,在省、市、县三级开展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工作。五是加强执法力度。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清理规范长期不活动、名存实亡的“僵尸组织”,2017年对18家全省性社会组织实施了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三)依法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工作。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牢固树立“民本、法治、创新、融合、共享”的社区治理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改革创新,着力提升社区治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一是圆满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指导全省21454个村(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村(居)委会一次性选举成功率分别达到99.2%和99.6%。二是深化“政社互动”。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社互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18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职能,梳理编制“两份清单”,明晰基层政府与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全省街道(乡镇)实现“政社互动”全覆盖。三是严格落实社区“减负增效”。全面梳理涉及社区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表彰、示范创建、工作台帐等,严格社区工作准入,建立社区事务目录,推动社区回归自治和服务本位。目前,13个设区市已全部建立社区减负增效“三项制度”,社区台账和挂牌减幅超过85%;创建评比、工作任务、组织机构、盖章等减幅均在75%以上,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四是深化社区协商民主。各地重点围绕“和谁协商、协商什么、如何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问题,及时总结、探索创新。南京市玄武区“一核多元”协商治理框架、无锡市滨湖区“民主协商四分法”和“楼道微自治”、溧阳市“百姓议事堂”、南通市“三有三会”协商机制、镇江市京口区“135”民主议事制度、连云港市“一委三会”社区治理模式、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协商“3+3”工作法、睢宁县“三委四会”村务决策机制等21家创新做法取得明显成效。张家港市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基层协商民主试点单位。

(四)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水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全面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一是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结合我省实际,拟制了《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围绕6个方面、18项内容,进一步细化灾害管理体制、统筹协调机制、社会力量参与、减灾能力提升等改革任务,明确发展目标、提升工作定位、拓宽服务领域、增强灾害科学应对。二是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全年共拨付自然灾害救助资金3841万元。圆满完成盐城“6·23”灾后重建,对20个重建安置点建设实行“挂图作战”,重建工作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完成。三是强化全民减灾意识。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防灾减灾日”活动为抓手,组织开展社区减灾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全省115个社区被评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四是推进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加大工作指导、鼓励先行先试,南京、无锡、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等8市27个县(市)开展了自然灾害农村住房保险。拟订《江苏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适时在全省推广实施。

(五)不断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水平。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127号),加强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等方面的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拓宽救助渠道,丰富救助方式,提高救助标准,提升服务水平。二是提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江苏省申请救助家庭金融资产信息查询暂行办法》,规范了申请救助家庭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大力推进以金融资产信息查询为重点的省级核对平台建设,救助工作精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三是部署开展低保专项整治行动。围绕核实核准低保对象、严肃查处人情保、坚决清除“错保”三项重点任务,在全省组织开展低保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制度、规范程序、补齐短板、守住底线,促进低保制度公平公正实施。同时,紧扣省审计厅对全省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审计契机,加强低保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进一步把牢低保工作的“申请关”、“动态管理关”和“人情关”,实现低保救助规范有效运行。四是会同财政部门下发《关于下达2017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发放省级补助资金6.6亿元,切实发挥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兜底保障作用。

(六)依法推进养老服务工作。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和政策引领,出台《江苏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细化工作举措、强化贯彻落实。会同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等6个部门联合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意见的通知》,加大全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力度。二是推动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广泛集聚社会力量,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进程,促进养老服务业质态提升。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讲话精神,将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列为全年民生重点工作。2017年,对照民政部下发的规范标准,全省养老机构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其中1200家养老机构评定等级从“督促整改”转变为“鼓励进一步提升”,另有138家养老机构因整改不到位被责令关停。

三、健全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一)积极推动民政重点领域立法。注重发挥立法在推动和保障民政事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经省人大审议,《江苏省慈善条例》顺利出台。认真梳理民政领域亟需立法项目,及时向省人大、省法制办报送2018年度立法计划,认真做好《江苏省居民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立法准备工作。制定下发《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政系统立法制规工作的指导意见》,着眼以需立法、以用立法,立足实际、因地制宜,通过制度创新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目前,全省共有涉及民政领域的地方性法规13件、政府规章7件,不断推进民政事业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严格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2017年制定出台《江苏省民政厅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苏民规〔2017〕1号)和《江苏省慈善信托备案管理暂行实施办法》(苏民规〔2017〕2号),并按要求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出台党内规范性文件12项,按要求报送省委办公厅法规室备案。按照“放管服”改革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完成民政领域政府规章、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梳理工作,提请省政府废止或宣告失效民政领域规范性文件12件,废止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2件。建立公众参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三)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把反映民政事业发展客观规律、符合广大民政对象意愿和期盼、解决民政事业发展实际问题作为立法制规工作的基本遵循,增强立法制规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推进开门立法,不断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公众与专业机构作用,建立健全向社会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使立法过程透明,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利。2017年,围绕出台《江苏省慈善条例》、《江苏省民政厅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和《江苏省慈善信托备案管理暂行实施办法》,专门召开由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和行政相对人代表参与的咨询论证会3次、主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20余条,立法制规程序更加完善、质量显著提升。南京、苏州、连云港等地着力健全民政法规政策评估机制,公众意见与建议跟踪反馈机制,掌握实施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提高立法制规科学化水平。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落实《江苏省民政厅工作规则》、《江苏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江苏省民政厅党组议事规则》等规定,修订出台《江苏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苏民发〔2017〕15号),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制度更加完善。2017,我厅在《江苏省慈善条例》、《江苏省民政厅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江苏省慈善信托备案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出台前专门召开厅长办公会议进行集体讨论,严格遵循依法决策机制的法定程序,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做到依法决策。

(二)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执行《江苏省民政厅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规范审查程序、细化审查流程、衔接办文流程、规范意见流程,坚持做到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决策。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以省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及民政工作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代拟稿)、以省厅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行为、各类合同、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以及其他存在法律风险的问题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做到“应审必审”、“有审必有意见”,实现民政业务、政务、事务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三)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制定出台《江苏省民政厅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江苏省民政厅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的任职资格、职责义务、管理机构和管理方式,继续聘请实务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担任我厅法律顾问,建立省民政厅公职律师队伍,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在推进民政法治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全厅现有公职律师6人,法律服务团队1个,较好地发挥了法律专业支持作用。

五、严格规范民政行政执法

(一)健全完善综合执法机制。健全民政执法机制,规范执法标准,积极整合民政部门执法资源,推进民政综合执法常态化。制定出台“1+4”行政执法配套规范性文件,成立民政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出台《江苏省民政厅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江苏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暂行实施办法》《江苏省民政厅行政执法目录》《江苏省民政厅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等四项制度规定,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规范执法程序、细化裁量基准、理清执法依据、明确标准文书。2017年,省本级共开展社会组织执法20余件,对18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处罚、1家非法社会组织作出取缔决定。同时,加大民政部门与其他部门执法领域沟通协作,积极开展与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

(二)整合民政行政执法队伍。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制定《江苏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整合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资源,建立由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组成的省民政厅执法人员库,建立由行政执法人员组成的全省民政系统执法人员库。在民政业务领域,注重推进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调解疏导、劝导示范、信用激励机制等非强制执法手段运用,探索创新“刚柔相济”、“内外相联”的多元执法方式。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在江苏省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设置行政执法模块,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民政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制定出台《省民政厅督促检查工作“双随机一公开”暂行办法》,建立厅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各处室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构建“双随机一公开”民政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推动督查人员随机选派、督查对象随机抽取、督查结果及时公开。编制《省民政厅随机督查事项清单》,将19项督查事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范围。建成由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骨干、现代民政研究院专家等在内共200人的省民政厅督促检查工作人员库。

(四)持续做好“两法衔接”工作。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转发<江苏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共梳理出与非法经营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虐待罪、遗弃罪等刑事犯罪相关联的民政领域行政执法事项15项。在2017年民政行政执法过程中,省本级没有达到移送标准的行政执法案件。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各地民政部门的指导力度,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常态化。

六、强化行政权力监督

(一)健全民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立内外结合的民政行政权力监督体系,做到人大政协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专门监督、民政系统层级监督、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有效结合。印发《省民政厅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暂行办法》和《省民政厅“一事双报告”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风险防控。印发《江苏省民政系统内部审计暂行办法》,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使内审监督成为新常态。按照《省民政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要求,对近年来民政厅行政许可类、行政处罚类信息按照规范进行归集整理,并在江苏民政网主动公开。

(二)拓宽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加大“江苏民政微博”、“江苏民政微信”等自媒体和网络平台运用,聘请媒体记者担任行风监督员,不断拓宽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2017年,“江苏民政网”共发布各类信息4073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337条,微博发布信息494条。积极配合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开展现场访谈,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4月5日、9月14日,厅领导两次走进“政风热线”栏目直播间,围绕社会救助、婚姻登记、殡葬、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热点问题,现场答疑解难,接收意见建议和咨询251条,对合法诉求和建议均已办理和反馈,所有案件均已督办完成。同时,共办理省委书记省长信箱、厅长信箱、网上咨询平台收到的群众意见建议2000余件,回复办结率100%。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设。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原则”要求,“以公开促公平,以透明促公正”,多措并举,不断健全机制、强化监查、狠抓落实,推进政务公开取得实效。一是健全政务公开机制。依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政务公开事项进行了规范,对职能职责、行政许可、决策及重大事项、工作动态和法规文件等信息及时梳理、主动公开。二是认真做好政务公开信息的更新、补充与完善,增强透明度、确保时效性,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三是加强门户网站以及新媒体建设,落实好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

七、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一)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江苏省民政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法》,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规范法律文书格式,对疑难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广泛咨询专家学者意见,所有案件均按要求上报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及省政府法制办。复议案件法定期限答复率100%,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和复议决定书执行率100%。

(二)依法办理来信来访。通过抓制度、强规范、打基础,不断提升信访工作水平。举办全省民政信访干部业务培训班,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有关部署要求,通报全省民政信访工作形势,交流经验做法,开展全国民政信访信息系统运用、接待群众来访和优抚安置政策培训。召开全省“全国民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座谈会,加快网上信访建设进度,以“互联网+信访”的方式,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信访法治化、规范化水平逐步提升。

八、进一步夯实法治民政建设基础

一是加强法制教育培训。坚持把学法懂法作为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必修课”,专门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切实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强化民政干部法治能力培训,举办了全省民政系统信息公开及复议应诉培训班,邀请民政部政策法规司、省政府法制办、省高院行政庭实务专家就信息公开、民政复议应诉实务等相关专题进行了授课。及时组织学习《江苏省慈善条例》,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政策解读。编印《江苏省民政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将现行有效的部分省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汇编成册,供民政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掌握。

二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要求,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民政工作的各个环节。围绕重点人群抓关键,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村“两委”、社区干部、村(居)民代表等基层骨干的法制教育,提高百姓“身边人”的法律素养;紧贴群众需求抓精准,重点宣传百姓关注的相关法律法规,有的放矢,持续发力;依托社会资源抓提升,加强普法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统筹社会资源,创新普法形式,提升宣传效能。抓住清明节、防灾减灾日、建军节、中华慈善日等重要节点,拓展普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江苏民政》杂志、江苏民政网等平台,加强民政法治宣传,提升民政普法实效。

三是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充分发挥民政工作与群众接触最直接、最紧密的优势,加强法治文化宣传和法治建设课题研究。以民政部“民政论坛”及全省民政系统“福彩杯”论文评比为契机,专门增设民政法治建设研究课题,向系统内外进行发布。采取民政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案例讨论、工作研讨等形式,把学法用法紧密结合。2017年,通过“找补改提、固底强网”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共征集调研文章20余篇,有效推动民政依法行政理论研究。

2017年,我厅在贯彻落实《纲要》、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的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仍需加强。特别是基层民政部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法治思维不强,业务工作和依法行政融合不够,运用法治方法解决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的能力不足。二是民政领域地方性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创制步伐较为滞后,相关法规规章配套政策欠缺,部分立法制规质量有待提升。三是民政行政执法基础十分薄弱。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法制机构设置不全,执法机制不顺,执法力量不足,执法力度不大,执法流程不规范问题突出。2018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这一主要矛盾,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民政工作重点抓落实,全面提高民政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主动化解社会矛盾,在法治轨道上奋力推进我省高质量现代民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