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802/2016-00019
分类:信息公开目录>组配分类>人事任免
发布机构: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2016-12-30
名称:2016年干部任免目录
2016年1月5日,苏民党组〔2016〕1号
顾晓东同志任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其省福利生产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蒋同进同志兼任省福利生产服务中心主任。
2016年1月12日,苏民党组〔2016〕4号
梦 洁等4名同志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并报厅党组研究决定,现予按期转正,正式任职:
梦 洁同志任省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登记服务中心主任(五级职员);
张晓斌同志任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副院长(六级职员);
陈健葵同志任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院长助理(七级职员);
张克刚同志任省伤残人康复中心副主任(七级职员)。
2015年12月18日,苏民党组〔2016〕4号
张永明同志任优抚局调研员;
张汉平同志任社会事务处调研员。
2015年12月18日,苏民党组〔2016〕9号
杨明同志任社会救助处调研员。
2016年2月15日,苏民党组〔2016〕10号
夏春青同志负责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分管离退休干部处、政策法规处,兼任《江苏老年周报》社社长。
2016年1月12日,苏民党组〔2016〕11号
钟 萍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宁宁同志任行政审批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邢和平同志任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副调研员职务;
李 艳同志任省社会捐助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启华同志兼任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 诚同志任《江苏老年周报》社副总编(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双拥工作处主任科员职务。
2016年2月2日,苏民党组〔2016〕17号
陈金虎同志任办公室副调研员;
张 莉同志任优抚局副调研员;
王振宏同志任社会事务处副调研员;
林 东同志任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副调研员。
2016年3月1日,苏民党组〔2016〕18号
林 莉等3名同志一年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并报厅党组研究决定,现予正式任职:
林 莉同志任省社会捐助服务中心(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中心)副主任;
汤晓羽同志任省民政信息中心副主任;
吕承军同志任省老年公寓管理中心副主任。
上述3名同志的任职时间自2014年11月起。
2016年3月1日,苏民党组〔2016〕19号
朱兵同志任离退休干部处副调研员,免去其机关党委副调研员职务。
2016年3月1日,苏民党组〔2016〕20号
胡俊威同志任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调研员。
2016年3月1日,苏民党组〔2016〕21号
方 逸同志任江苏民政康复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卢洁莹同志任江苏民政康复医院院长助理(试用期一年)。
2016年8月5日,苏民党组〔2016〕38号
免去张冬喜同志省伤残人康复中心主任职务;
田阿荣同志任省伤残人康复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兼任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及其兼任的信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2016年8月26日,苏民党组〔2016〕39号
毛尚会同志一年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并报厅党组研究,现予以正式任职:
毛尚会同志任救灾处处长。任职时间自2015年7月起计算。
2016年9月7日,苏民党组〔2016〕41号
亢若瑞同志任救灾处副调研员,免去其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
2016年9月26日,苏民党组〔2016〕44号
陶连均同志任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调研员。
2016年10月31日,苏民党组〔2016〕48号
丁兆生等4名同志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并报厅党组研究决定,现予以按期转正,正式任职:
丁兆生同志任省荣军医院院长;
蒋丽萍同志任省民政干校副校长;
李佟同志任省荣军医院院长助理;
李敏同志任省荣军医院院长助理。
上述同志的任职时间自2015年9月起。
2016年12月7日,苏民人〔2016〕45号
根据省编办《关于江苏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更名的批复》(苏编办〔2016〕122号),江苏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更名为江苏省防灾减灾中心,经研究决定:
朱海军同志任省防灾减灾中心主任(五级职员);
黄珏同志任省防灾减灾中心七级职员;
胡一星同志任省防灾减灾中心八级职员;
杨吉东同志任省防灾减灾中心九级职员。
眭萱同志任省防灾减灾中心九级职员。
2016年12月20日,苏民党组〔2016〕52号
免去夏春青同志兼任的安置处处长职务。
2016年12月20日,苏民党组〔2016〕51号
刘军同志任安置处处长,免去其双拥工作处处长职务;
孙斌同志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免去其区划地名处处长职务;
王龙佳同志任区划地名处处长,免去其社会事务处处长职务;
仲锦同志任社会事务处处长,免去其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职务;
陆敏同志任双拥工作处副处长(正处级),免去其监察室副主任(正处级)职务;
周诚同志任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免去其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副处长职务;
罗新文同志任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安置处副调研员职务;
王振宏同志任优抚局副调研员,免去其社会事务处副调研员职务;
薛勇同志任安置处副调研员,免去其区划地名处副调研员职务;
张东凯同志任区划地名处副调研员,免去其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副调研员职务;
杨建东同志任社会事务处副调研员,免去其优抚局副调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