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干部任免目录
2016-12-30 15:48:32

索引号:014000802/2016-00019

分类:信息公开目录>组配分类>人事任免

发布机构: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2016-12-30  

名称:2016年干部任免目录


2016年1月5日,苏民党组〔2016〕1号

顾晓东同志任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其省福利生产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蒋同进同志兼任省福利生产服务中心主任。

2016年1月12日,苏民党组〔2016〕4号

梦  洁等4名同志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并报厅党组研究决定,现予按期转正,正式任职:

梦  洁同志任省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登记服务中心主任(五级职员);

张晓斌同志任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副院长(六级职员);

陈健葵同志任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院长助理(七级职员);

张克刚同志任省伤残人康复中心副主任(七级职员)。

2015年12月18日,苏民党组〔2016〕4号

张永明同志任优抚局调研员;

张汉平同志任社会事务处调研员。

2015年12月18日,苏民党组〔2016〕9号

杨明同志任社会救助处调研员。

2016年2月15日,苏民党组〔2016〕10号

夏春青同志负责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分管离退休干部处、政策法规处,兼任《江苏老年周报》社社长。

2016年1月12日,苏民党组〔2016〕11号

钟  萍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宁宁同志任行政审批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邢和平同志任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副调研员职务;

李  艳同志任省社会捐助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启华同志兼任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  诚同志任《江苏老年周报》社副总编(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双拥工作处主任科员职务。

2016年2月2日,苏民党组〔2016〕17号

陈金虎同志任办公室副调研员;

张  莉同志任优抚局副调研员;

王振宏同志任社会事务处副调研员;

林  东同志任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副调研员。

2016年3月1日,苏民党组〔2016〕18号

林  莉等3名同志一年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并报厅党组研究决定,现予正式任职:

林  莉同志任省社会捐助服务中心(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中心)副主任;

汤晓羽同志任省民政信息中心副主任;

吕承军同志任省老年公寓管理中心副主任。

上述3名同志的任职时间自2014年11月起。

2016年3月1日,苏民党组〔2016〕19号

朱兵同志任离退休干部处副调研员,免去其机关党委副调研员职务。

2016年3月1日,苏民党组〔2016〕20号

胡俊威同志任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调研员。

2016年3月1日,苏民党组〔2016〕21号

方  逸同志任江苏民政康复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卢洁莹同志任江苏民政康复医院院长助理(试用期一年)。

2016年8月5日,苏民党组〔2016〕38号

免去张冬喜同志省伤残人康复中心主任职务;

田阿荣同志任省伤残人康复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兼任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及其兼任的信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2016年8月26日,苏民党组〔2016〕39号

毛尚会同志一年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并报厅党组研究,现予以正式任职:

毛尚会同志任救灾处处长。任职时间自2015年7月起计算。

2016年9月7日,苏民党组〔2016〕41号

亢若瑞同志任救灾处副调研员,免去其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

2016年9月26日,苏民党组〔2016〕44号

陶连均同志任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调研员。

2016年10月31日,苏民党组〔2016〕48号

丁兆生等4名同志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并报厅党组研究决定,现予以按期转正,正式任职:

丁兆生同志任省荣军医院院长;

蒋丽萍同志任省民政干校副校长;

李佟同志任省荣军医院院长助理;

李敏同志任省荣军医院院长助理。

上述同志的任职时间自2015年9月起。

2016年12月7日,苏民人〔2016〕45号

根据省编办《关于江苏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更名的批复》(苏编办〔2016〕122号),江苏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更名为江苏省防灾减灾中心,经研究决定:

朱海军同志任省防灾减灾中心主任(五级职员);

黄珏同志任省防灾减灾中心七级职员;

胡一星同志任省防灾减灾中心八级职员;

杨吉东同志任省防灾减灾中心九级职员。

眭萱同志任省防灾减灾中心九级职员。

2016年12月20日,苏民党组〔2016〕52号

免去夏春青同志兼任的安置处处长职务。

2016年12月20日,苏民党组〔2016〕51号

刘军同志任安置处处长,免去其双拥工作处处长职务;

孙斌同志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免去其区划地名处处长职务;

王龙佳同志任区划地名处处长,免去其社会事务处处长职务;

仲锦同志任社会事务处处长,免去其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职务;

陆敏同志任双拥工作处副处长(正处级),免去其监察室副主任(正处级)职务;

周诚同志任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免去其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副处长职务;

罗新文同志任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安置处副调研员职务;

王振宏同志任优抚局副调研员,免去其社会事务处副调研员职务;

薛勇同志任安置处副调研员,免去其区划地名处副调研员职务;

张东凯同志任区划地名处副调研员,免去其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副调研员职务;

杨建东同志任社会事务处副调研员,免去其优抚局副调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