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802/2017-00196
分类:信息公开目录>组配分类>重大项目
发布机构: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2017-06-12
名称:2017年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说明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1538万元,拟全部下拨。
分配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财政部关于下达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7〕25号)。
分配原则:中央补助资金的分配,主要考虑以下两大方面因素:
(一)基本因素。含地名普查工作量因素、财力因素两方面。普查工作量因素以2017年5月底各地上报普查地名总数为依据。财力因素根据省财政厅《江苏省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办法(2016—2017年)》(苏财办预〔2016〕2号),财力系数按六类至一类地区依次递增,分别定为1、1.2、1.4、1.6、1.8、2(注:对于未纳入分类分档办法的苏北、苏中、苏南市辖区,分别按照四类(1.4)、五类(1.2)、六类(1)地区对待。2016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新设立的淮安市清江浦区按照原清浦区(四类地区)对待,洪泽区仍按原洪泽县(四类地区)对待)。
(二)绩效因素。根据全省地名普查成果检查验收情况,将各县(市、区)分为优秀(一档)、良好(二档)、合格(三档),补助力度由一档至三档递减。(说明:96分及以上的,绩效档次定为一档;92-95分的,绩效档次定为二档;92分以下的定为三档。)
分配方案:
总体考虑:基本因素(含地名普查工作量因素和财力因素)占总经费的70%,绩效因素占30%。
(一)基本因素1079万元(70%)
截至2017年5月,全省共调查地名数据45.37万条,拟按每条24元给予补助,各县(市、区)补助经费=地名普查条数*24元/条*财力系数*调节系数(0.7),小计1079万元。
(二)绩效因素450万元(30%)
拟分别对普查成果质量优秀、良好、合格的一档、二档、三档县(市、区)分别补助7万元、4万元、2万元。其中,优秀32个,良好49个,合格15个,小计450万元。
(三)其余9万元拟分别向苏北、苏中地区的省直管试点县(市)沭阳县、泰兴市补助6万元、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