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802/2017-00195
分类:信息公开目录>组配分类>重大项目
发布机构: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2017-07-25
名称:2017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省补资金分配说明
依据《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15号)和《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民福[2016]13号),制定2017年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资金6.6亿元。
二、分配依据
以各地上报的2016年度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人数及当地财政保障能力等为主要依据。
三、主要用途
专项用于各地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支出。
四、分配方案
经厅内规财处、福善处反复研究,并多次与省财政厅社保处会商,在多套测算方案中遴选优化,确定采取因素法分配,同时克服单个因素存在的弊端,采用发放人数、发放标准、财力系数等因素进行分配。在人数中又考虑到低保内、低保外和护理补贴3类人数,在标准中又考虑到低保内、低保外和护理补贴3类标准。
1、发放人数:2016年全省持证残疾人151.85万人,其中发放生活补贴人数为56.33万人,发放护理补贴人数为27.32万人。根据各地民政、财政联合盖章上报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进行测算。
2、发放标准:低保内残疾人在低保标准基础上增发10%-20%,我省2016年平均低保标准600元,以增发20%计算,人均补贴120元/人/月;低保外残疾人,人均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月。护理补贴按照城乡平均发放标准为100元/人/月。发放时间为12个月(2016年1月-2016年12月)
3、按照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办法(2016-2017年)的通知》规定,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程度分为六类地区:一类财力系数为1,二类为0.9,三类为0.8,四类为0.6,五类为0.4,六类为0.2;设区市一档为0.8,二档为0.6,三档为0.4,四档为0.2,五档为0.1。
4、各地实际分配金额=各地两项补贴发放合计*财力系数*调节系数,取整。
五、风险防控措施
1、将各地上报数据与省残联残疾人信息系统,以及与省厅低保信息系统等进行数据比对,防止出现数据误差。
2、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对省补资金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或从中提取工作经费。
3、福善处会同规财处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适时将残疾人两项补贴纳入省厅专项资金审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