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802/2017-00198
分类:信息公开目录>组配分类>重大项目
发布机构: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2017-09-30
名称:关于2017年江苏省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说明
一、资金来源。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
二、分配依据及用途。按照《江苏省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6〕113号)规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等服务设施、“智慧社区”信息化平台、社区为民服务项目等。
采取因素法分配,由基本补助资金和绩效考核资金组成。分别占70%、30%。基本补助资金根据当地常住人口数、社区数、财力系数等相关因素测算分配,各地财力系数依据江苏省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办法执行。绩效考核资金根据各地评估绩效因素测算分配。
三、数据来源。1.常住人口数:依据省统计局2016年度人口调查结果,数据截至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2.城乡社区数:依据厅规财处上报民政部2016年度社会服务业统计年报。3.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系数:依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办法(2016—2017年)的通知》。
四、绩效考核。主要分为:和谐社区建设成效、“政社互动”成效和城乡社区治理创新成果三项内容。考核评估方式:结合一年一度城乡和谐建设评估工作一并进行,采用10制,将平时工作进展情况与年度考核评估相挂钩,抽调市、县(市、区)民政系统社区建设工作骨干、聘请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估。
五、下拨方案。此次下拨资金1亿元,其中:基本补助资金7000万元,绩效考核资金3000万元,具体下拨方案:
(一)各地基本补助资金7000万元,占70%。按照地方常住人口数、城乡社区数和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系数测算分配。
(二)各地绩效考核资金3000万元,占30%。绩效考核评估设:和谐社区建设成效、“政社互动”实施成效、城乡社区治理创新成果等三项指标,分别采用10分制评估,绩效资金各为1000万元。
六、风险防范措施
1、源头防范。依据《江苏省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6〕113号)规定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办法(2016—2017年)的通知》要求,认真细致做好资金测算分配工作,确保资金测算分配环节无差错。
2、过程防范。督促各设区市、县(市)财政、民政部门在规定要求,及时下达专项补助资金,按时将专项补助资金下拨使用情况上报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加强对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和相关规定。
3、结果防范。建立跟踪问效督查机制,省民政厅社区处会同厅规财处、财政厅社保处定期对各地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绩效评估,切实提高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效益。